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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0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 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25日--2014年9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15:00--2014年9月26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大丰市海洋经济开发区纬二路(王港闸南首)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仲汉根先生。

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4年9月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66797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5.463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66603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45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6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89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6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仲汉根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682287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810%。弃权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0%。无反对票。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532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96%。弃权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0%。

1.1.2选举陈晓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662787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06%。弃权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0%。无反对票。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37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92%。弃权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0%。

1.1.3选举季自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662787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06%。弃权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0%。无反对票。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37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92%。弃权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0%。

1.1.4选举李 萍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662787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06%。弃权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0%。无反对票。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37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92%。弃权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0%。

1.1.5选举张建国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662787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06%。弃权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0%。无反对票。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37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92%。弃权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0%。

1.1.6选举姜正霞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662787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06%。弃权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0%。无反对票。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37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92%。弃权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0%。

1.2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周立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662787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06%。弃权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0%。无反对票。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37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92%。弃权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0%。

1.2.2选举夏烽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672537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258%。弃权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0%。无反对票。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37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92%。弃权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0%。

1.2.3选举茅永根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662787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06%。弃权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0%。无反对票。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37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92%。弃权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0%。

2、审议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卞祥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662787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06%。弃权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0%。无反对票。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37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92%。弃权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0%。

2.2选举王彬彬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669287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74%。弃权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0%。无反对票。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02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60%。弃权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0%。

3、审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76647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1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4%。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70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76%。弃权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0%。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俐、潘春香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1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15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9月26日下午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仲汉根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

选举仲汉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二、《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和候选委员意见,决定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仲汉根(主任委员)、周立(独立董事)、李萍

审计委员会:茅永根(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周立(独立董事)、李萍

提名委员会:夏烽(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茅永根(独立董事)、仲汉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周立(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茅永根(独立董事)、李萍

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三、《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仲汉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仲汉根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四、《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季自华先生、陈晓东先生、李萍女士、王加平先生、奚圣虎先生、、王兴林先生、贲银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陈晓东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杨进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聘贲银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季自华先生、陈晓东先生、李萍女士、王加平先生、奚圣虎先生、、王兴林先生、贲银良先、杨进华女士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贲银良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大丰市海洋经济开发区纬二路(王港闸南首)

邮政编码:224100

电话:0515-85055568

传真:0515-83516755

电子信箱:jshuifenggufen@163.com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聘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聘卞宏群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卞宏群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卞宏群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大丰市海洋经济开发区纬二路(王港闸南首)

邮政编码:224100

电话:0515-85055568

传真:0515-83516755

电子信箱:jshuifenggufen@163.com

六、《聘请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聘姜正霞女士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

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姜正霞女士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七、《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2014年5月28日颁布了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有关规定,同意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2014年5月28日颁布了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内容参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九、《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4年10月13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请参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1、仲汉根::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自1982年起一直从事农化行业的管理和经营,历任大丰县兽药厂厂长、大丰市农化厂厂长,系公司主要发起人及创办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获得“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江苏省劳动模范、盐城市第七届人大代表、江苏省“首届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等荣誉称号,现任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副会长、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仲汉根先生持有公司168,297,4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83%,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季自华: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1997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合成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技术部经理、生产事业二部总经理、工程技术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多次荣获盐城市及大丰市政府部门授予的科技成果奖。

季自华先生持有公司296,8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陈晓东: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89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江苏大丰化肥厂生产科副科长、技术科副科长;1999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质监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曾多次荣获大丰市、盐城市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系盐城市专家库成员。

陈晓东先生持有公司846,2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7%,陈晓东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李萍:女,1965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2013年末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萍女士持有公司25,35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贲银良: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化学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贲银良先生持有公司358,3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1%,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奚圣虎:男,1966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公司销售员、车间主任、EHS总监、发展总监等职,1994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奚圣虎先生持有公司 81,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奚圣虎先生与公司现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王加平: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2001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事业一部车间主任、生产科经理、事业一部副总经理、公司监事等职,现任公司生产事业部总经理。

王加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8、王兴林: 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老师,历任山东京博农化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瑞德丰农资有限公司(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副总经理、成都皇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农易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迄今为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理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兴林先生持有公司358,3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1%,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杨进华::女,198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 。2000年加入本公司,先后任税务会计、出纳、银行会计、总账会计等职,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杨进华女士持有公司29,2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0 卞宏群: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师。1997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进出口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经理等职。

卞宏群先生持有公司 1,669,7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卞宏群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2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14年9月15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9月26日15:3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卞祥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一致同意选举卞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相一致。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3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刊登于 2014 年9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10月13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15:00至2014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8日

3、现场会议地点:大丰市海洋经济开发区南区纬二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2014 年10月8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案内容详见 2014 年9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 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大丰市海洋经济开发区南区纬二路(王港闸南首),邮编: 224145信函登记名称: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

3、登记时间:2014 年10月 10 日 9:00-16: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6

2、投票简称:辉丰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序号议案对应报价价格
总表决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元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投票规则

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②、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③、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④、同一股份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

理。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

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15:00至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证券事务部,贲银良、卞宏群。

联系电话: 0515-85055568,传真0515-83516755

通讯地址:大丰市海洋经济开发区南区纬二路(王港闸南首),邮编: 224145

(2)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 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4 年10月13日召开的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弃权反对
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议案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备注:

1、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提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受托人参与表决应填列委托人的相关持股资料;

3、股东填列的股份数不得超过截止 2014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股份数,表决方为有效,否则表决无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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