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现身说法 经济犯罪之开庭(二) 2014-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肖飒
2013年5月,某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王某结识政府官员之子夏某。夏某称其父为市级主管部门领导,可给予王某一定帮助。2014年1月,夏某找到王某说想买“特斯拉”,如果王某给他10万元,就安排到家里与父亲一起吃饭。于是,王某转账10万给夏某,夏某带王某回家吃饭介绍给自己的父亲,但夏父并未答应给王某办事。王某认为自己被骗,举报夏某诈骗。夏某被按照诈骗罪起诉至法院,夏父作为证人出庭,由于情绪激动在法庭上大声喧哗、呵斥法官,被审判长警告制止。
本文将着重介绍法院开庭的法庭查明内容、法庭调查程序、证人作证及违反法庭纪律的处理。 首先,开庭查明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其次,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再次,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过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拟案例,请勿对号入座)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