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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4-29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4年9月26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下午3:00至2014年9月2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通知情况:本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陈玉刚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数380,478,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63.84%。 出席现场会议的A 股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380,388,8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 71.99% ;B 股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 89950 股,占公司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3% 。 通过网络投票的A 股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3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0.0059%;B 股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各项议题。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选举陈玉刚、魏志、刘光新、龚四新、文利、郭立威、李建新、刘宁华、张琦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李建新、刘宁华、张琦三人为独立董事(详细内容见本公司2014年9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 1、表决结果如下: ①选举陈玉刚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股份380,451,099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99.9835%,其中A股380,404,199,B股46,900; ②选举魏志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股份380,451,098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99.9835%,其中A股380,404,198,B股46,900; ③选举刘光新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股份380,435,798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99.9794%,其中A股380,388,898,B股46,900; ④选举龚四新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股份380,435,798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99.9794%,其中A股380,388,898,B股46,900; ⑤选举文利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股份380,435,798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99.9794%,其中A股380,388,898,B股46,900; ⑥选举郭立威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股份380,435,798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99.9794%,其中A股380,388,898,B股46,900; ⑦选举李建新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股份380,478,848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99.9907%,其中A股380,388,898,B股89,950; ⑧选举刘宁华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股份380,478,848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99.9907%,其中A股380,388,897,B股89,950; ⑨选举张琦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股份380,478,848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99.9907%,其中A股380,388,897,B股89,95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选举戴先华、王秀颜、张满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监事王秋平、张戈坚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详细内容见本公司2014年9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1、表决结果如下: ①选举戴先华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股份380,478,849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99.9907%,其中A股380,388,899,B股89,950; ②选举王秀颜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股份380,478,848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99.9907%,其中A股380,388,898,B股89,950; ③选举张满华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股份380,478,848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99.9907%,其中A股380,388,898,B股89,95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兰、陈宇敏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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