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大地传媒 公告编号:2014-054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14日15:00 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 2014年10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披露情况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全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法律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人代表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4年10月13日(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至2014年10月14日(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13:00-14:30。 (三)登记地点: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A808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 邮政编码:450016 联系电话:0371-87528527 传真:0371-87528528 联系人:张飞、汪洋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9。 2.投票简称:“大地投票”。 3.投票时间: 2014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具体如下表所示: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6)投票举例 如公司某股东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14日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点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大地传媒 公告编号:2014-053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合 中原农民出版社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提高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般图书的经营规模和利润水平,打造更强大的馆配图书业务渠道,公司拟联合全资子公司中原农民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民社”)与北京万策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策”)、北京盛世金榜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盛世金榜”)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大地万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工商局预核准);注册地:北京,注册资本为2012万元。合作各方出资情况如下:公司出资201.2万元,持有10%的股份;农民社出资824.92万元,持有41%的股份;北京万策出资583.48万元,持有29%的股份,北京盛世金榜出资402.4万元,持有20%的股份。 该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此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介绍 1、北京万策图书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1号楼2单元801、802、803号 法定代表人:丁荣忠 注册资本:2012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10500692499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图书批发;一般经营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举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广告;销售文具用品、体育用品、乐器、仪器仪表、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汽车配件。 2、北京盛世金榜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幢B1-2669室 法定代表人:高楠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10901465224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图书批发;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咨询、推广;投资管理;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园林绿化;销售太阳能热水器、建筑材料、电线电缆、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汽车汽配、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 3、中原农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经五路66号 法定代表人:刘宏伟 注册资本:15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10500692499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农业科技,农村文化书刊的编辑出版(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各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公司名称:北京大地万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预核准),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12万元; 4、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1号8层2单元802、803号; 5、经营范围:图书、期刊、报纸批发、零售;销售纸张、文具用品、体育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网络工程;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举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广告; 6、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12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甲方(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1.20万元,占公司股份10%;乙方(中原农民出版社有限公司)出资824.92万元,占公司股份41%;丙方(北京万策图书有限公司)出资583.48万元,占公司股份29%;丁方(北京盛世金榜科技文化有限公司)出资402.40万元,占公司股份20%。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损失。 2、出资时间:股东应当按约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丙丁四方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甲方:公司注册前,完成全部认缴出资额。 乙方:分三次完成出资。公司注册前,应完成认缴出资329.968万元;次年出资247.476万元;第三年出资247.476万元。 丙方:公司注册前,完成全部认缴出资额。 丁方:公司注册前,完成全部认缴出资额。 3、出资证明: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出资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4、出资的转让: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新公司组织结构:1. 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1名,乙方委派2名,丙方委派1名,丁方委派1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方、乙方双方协商委派的董事担任。 3.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1名,乙方委派1名,丙方丁方协商委派1名。监事会主席由甲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其中总经理可由丙方、丁方提名推荐,财务总监由甲方、乙方协商提名推荐,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农民社办理相关投资事宜及有关合同的签订。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公司的设立,符合公司“上规模、调结构、促转型、树品牌”的总体发展要求,以中小学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图书装备业务为主的市场定位,集图书策划、制作、发行业务为一体的经营模式,将为公司在馆配图书市场上赢得一定的市场份额,从而也为公司各出版社一般图书的销售开辟了一个新的、稳定的大出口,进而形成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 同时,相对于馆配市场的巨大潜力,该公司在今后的运行中也将面临以下风险:一是图书质量风险,为满足馆配市场的图书需求,每年需要准备数千种图书品种,因此必须有严格的防控措施来确保图书质量。二是库存风险,馆配图书需要具备相应的图书库存数量,但因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库存积压的风险不容忽视。三是资金风险,按照目前的馆配图书市场份额,资金的流转及需求量较大,确保资金的安全可控,也是经营中需要关注的重点。 因该公司属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在公司治理、人员安排及内控建设等方面严格按照对现有子公司管理的模式进行设计运作,故风险基本可控。 六、其他 1、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大地传媒 公告编号:2014-052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委托贷款转增全资子公司注册 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基本情况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1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第二批支出项目资金的通知》(豫财企[2011]199号),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传媒”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象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象社”)于2011年向河南省国资委申报的“大象电子书包”项目,获河南省国资委5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河南省财政厅已于2011年12月31日将该笔资金拨付至公司控股股东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出版传媒集团)。 按照河南省国资委于2011年12月29日下发的豫国资收益(2011)49《关于办理2011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资金拨付手续的通知》第四条的相关要求:“对于集团母公司收到的资本性资金拨付所属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接收资金的所属企业,应当依法增加母公司持有的实收资本或股本,所属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可以暂作资本公积金或委托贷款处理,但母公司应当与其签订协议,约定所属企业在发生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转增母公司享有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为完成“大象电子书包”项目的资金拨付手续,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大象出版社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12年12月与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大象社签定了《电子书包项目资金之三方协议》,约定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将收到的项目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支付给大象社,期限自大象社收到资金之日起到大地传媒进行增资扩股并将该笔资金转为中原出版传媒集团的股本之日止,委托贷款利率为0%;《协议》同时约定,大地传媒进行增资扩股时将该笔资金转为中原出版传媒集团的股本,并经有关程序批准后增加对大象社的资本金投资。中原出版传媒集团于2012年12月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定《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兴银豫委字第2012043号);中原出版传媒集团于2012年12月与大象社、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定《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兴银豫委借字第2012043号),该资金已于2012年12月27日支付到位。 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经实施完毕,按协议约定,公司应将该笔500万元的委托贷款转增为大象社的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大象社注册资本由13000万元增至13500万元。该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大象出版社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08年12月25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公司经营范围:国内版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科学理论学术著作、《寻根》(凭许可证经营);从事社会科学、教育内容互联网出版业务;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寻根》杂志发布广告;文具销售(以上范围中凡需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5、注册地址:郑州市开元路18号 6、法定代表人:王刘纯 7、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万元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10000100053081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63,090.74万元,净资产为42,491.88万元,营业收入为74,286.43万元,净利润为18,289.51万元。 三、增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此次对大象社增加注册资本是依据河南省国资委于2011年12月29日下发的豫国资收益(2011)49《关于办理2011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资金拨付手续的通知》要求及公司、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大象社三方签署的协议约定,在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增持了公司的股份后,公司应将500万元委托贷款转增大象社的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该笔项目资金的财务处理得以规范,“大象电子书包”项目的资金使用将更加顺畅。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大地传媒 公告编号:2014-051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及短信形式发出。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9月26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董事郭豫生先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公司董事耿相新先生代为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爱女士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原条款: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9,717,878元。 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7,079,807元。 2)原条款: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对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进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内广告策划、代理、制作、发布;媒体运营策划、平面设计制作;电子网络工程;对所属企业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新兴媒体、框架媒体和其它媒介产品的编辑、印制、发行进行经营管理;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实业投资;文化创意、策划;技术服务;承办展览展销(以上范围凡需要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修订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对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进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内广告策划、代理、制作、发布;媒体运营策划、平面设计制作;电子网络工程;对所属企业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新兴媒体、框架媒体和其它媒介产品的编辑、印制、发行进行经营管理;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实业投资;文化创意、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软硬件的研发和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办展览展销(以上范围凡需要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3)原条款: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3971.787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为: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8707.980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4)原条款: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本总额为43971.7878 万股,其中社会法人股东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6529.8963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83.08%;自然人股东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6.7868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0.04%;社会公众股东持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425.1047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6.88%。 修订为: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本总额为78707.9807万股,其中有限售流通股68057.3835万股,占股本总额的86.468%;无限售流通股10650.5972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3.532%。 5)原条款: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公司董事会公告通知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关的要求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资格,应当符合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修订为: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公司董事会公告通知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资格,应当符合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6)原条款: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订为: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原条款: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订为: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利用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8)原条款:第八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现场表决为准。 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式的投票予以合并计算。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修订为:第八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2014年9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委托贷款转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将委托贷款转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全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合中原农民出版社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联合中原农民出版社对外投资的公告》全文。 4、确定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4年10月14日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其他议案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2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