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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4---04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 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91号文)核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公开发行新股14,084.507万股。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21080001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93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069万元,已于2014年7月2日全部到位,并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4年8月3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中2.4亿元“偿还银行贷款”的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沈阳市万泉支行总额2.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募集资金净额为8.3亿元。 本次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如下描述:“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31,971.7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意见 2014年9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971.78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4]21080009)。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搬迁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31,971.78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搬迁工程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实施本次资金置换。 六、 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结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东北制药编制的截止2014年8月31日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并经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东北制药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东北制药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东北制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4]21080009); 5.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4---048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产、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理财产品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保本型投资理财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二)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对方应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无不良诚信记录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操作理财产品; (五)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且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须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二章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和信息披露 第四条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一)投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含)人民币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 (二)投资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不含)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含),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不含)以上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长为理财产品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具体负责: (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并提交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审核并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如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需对募集资金的闲置情况及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做出可行性分析; (二)筹措理财产品业务所需资金、办理理财产品业务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三)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四)理财业务延续期间,随时密切关注有关金融机构的重大动向,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财务总监、总裁、董事长,以便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至少每月与有关金融机构的相关人员联络一次,了解公司所做理财产品的最新情况。 (五)理财业务到期后,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 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工作。 (一)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二)财务部须确保提供的理财业务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办公室须确保披露的内容和财务部提供的内容保持一致性。 第四章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 第九条理财业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第十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事先审核;独立董事应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投资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二条公司理财业务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要加强信息保密工作,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未经授权不得进行相关理财业务。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4---04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于2014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保本承诺理财产品。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91号文)核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公开发行新股14,084.507万股。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21080001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万元。拟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93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069万元,已于2014年7月2日全部到位,并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14年8月3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中2.4亿元“偿还银行贷款”的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沈阳市万泉支行总额2.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31,971.7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目前,募集资金净额为51,097.22万元。 三、关于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募集资金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且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于近期内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后公告账户信息。 具体情况如下: (一) 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只能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 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 购买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且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在此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适时递减。 (四)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公司开立或注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事项,具体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额度、期限、收益、收益分配方式、保本承诺等基本信息,亦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会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止损措施并予以披露;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此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4---05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定,经2014年9月26日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14:00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4年10月13日15:00—2014年10月14日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8日(星期三)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0月8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合法性和完备性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业经2014年9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专项意见,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内容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二)登记时间:2014年10月10日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 个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投票代码: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东药投票”); (2)输入证券代码360597;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表示对议案一至四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投票注意事项: ①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②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东北制药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15:00至2014年10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3、联系人:田芳 4、联系电话:024-25806963 5、传真:024-25806300 6、邮政编码:110027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 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4年 月 日——--2014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4---05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9月19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3、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14-04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5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4--05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9月19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3、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所形成的决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搬迁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31,971.78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搬迁工程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此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4---053 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 供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一、委托贷款概述 在保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资金流稳定、顺畅的前提下,结合当前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经济形势,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拟通过“委托贷款”形式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本次给予供销公司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整,用于补充供销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及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 (一) 委托贷款金融机构 本次拟委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营业部发放委托贷款。 (二) 委托贷款对象/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名称: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精神药品第二类制剂批发;三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中医器械;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手术室、急诊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病床护理设备及器具销售;保健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一般经营项目: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保健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销售;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财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34,134,207.95元,净资产75,389,554.36元,2013年1-12月营业收入1,050,624,620.04元,净利润-3,205,939.91元。 (三) 委托贷款额度及用途 本次给予供销公司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整,用于补充供销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四) 委托贷款期限、利率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实际起始日期及利率将以《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约定为准。 (五) 还款与利息支付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每季末月20日支付利息。 三、委托贷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委托贷款的目的: 为了解决供销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帮助其巩固和扩大医药商业板块市场竞争力。 (二) 存在的风险及规避措施: 因公司在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供销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委托贷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控股子公司供销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符合公司发展医药商业板块战略规划。 (四) 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除该委托贷款事项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辽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累计金额2500万元,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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