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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且根据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9月26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估值结果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7日 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5万-10万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认购份额的首个运作期到期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nc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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