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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4-061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 年9 月25 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许忠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许忠平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主要负责公司运营管理及协助总经理处理相关事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许忠平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财务总监,许忠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司董事会对许忠平先生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莱茵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4-062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4年9月2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徐兰芝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拟聘任的财务总监徐兰芝女士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同意公司聘任徐兰芝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步伐,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4年9月2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余政挂出(2013)7号地块”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29,929,115.35 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划入“余政挂出(2013)7号地块”项目公司专用账户。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129,929,115.35 元。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审字〔2014〕3015号”《关于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针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本公司目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含本数),分别来源于“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项目、余政挂出(2013)7号地块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分别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账户。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8,447,290.86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0%。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因此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注册资本条款进行修订,具体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召开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4-063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4年9月2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丁士威先生主持。参会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经参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内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9,929,115.3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支持公司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因此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注册资本条款进行修订,具体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4-064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7号《关于核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9,213,48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55.27084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844.729051万元。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11日出具了会验字【2014】297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中的现金部分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步伐,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至2014年9月2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余政挂出(2013)7号地块”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29,929,115.35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4 年9 月22 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会审字〔2014〕3015号”《关于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及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9,929,115.3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129,929,115.35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4 年9 月22 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会审字〔2014〕3015号”《关于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内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9,929,115.3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4 年9 月22 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会审字〔2014〕3015号”《关于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6、保荐机构意见 莱茵置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西南证券对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4-065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茵置业”)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36,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2、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7号《关于核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9,213,48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55.27084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844.729051万元。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11日出具了会验字【2014】297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中的现金部分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如下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本公司目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含本数),分别来源于“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项目、余政挂出(2013)7号地块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分别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账户。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8,447,290.86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0%。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承诺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或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4年9月26日,莱茵置业第七届董事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莱茵置业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莱茵置业以36,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西南证券对本次莱茵置业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或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3.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2014年9月26日,莱茵置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支持公司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七、备查文件 1、莱茵置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莱茵置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4-066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9月26日,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徐兰芝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陶椿女士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兰芝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拟聘任的财务总监徐兰芝女士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同意公司聘任徐兰芝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徐兰芝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徐兰芝女士简历 徐兰芝,女,1977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2001年进入莱茵达系统工作,2005年任职于浙江莱茵达房地产有限公司,2010年担任杭州莱骏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一职,2013年起担任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4-067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事项: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2014年10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10月14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下午 15:00 至 2014年10月14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8日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0月8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内容:@???? (一)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参见2014年9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股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股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14年10月8日至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证券事务部及股东大会现场。 4、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 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558;投票简称为:莱茵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一,以相应的委托价格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3)在“委托股数”项上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 对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6)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莱茵置业”股票的投资者,如对公司议案一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分别对应的申报如下:
(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 年10月13日 15:00至 2014 年10月14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 11:30 前发出的,当日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可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10月13日15:00至2014年10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时后登陆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 邮政编码:310012 电话:0571-87851738 传真:0571-87851739 联系人:李钢孟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4-068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和存款增值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67 号)核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9,213,48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45 元,其中资产认购部分为 41,999.9998 万元,募集现金认购部分 60,000.00014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155.270849 万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资产及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净额为 99,844.729051 万元。截止 2014 年 9月 11 日,该项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4】297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两家项目公司杭州莱茵达枫凯置业有限公司及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现金部分截至2014年9月22日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82,198,347.67元(其中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为61,841.23元)考虑应扣除上市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及与发行有关的其它费用人民币3,689,213.48元后,可用于项目投资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78,509,134.19元 本次签署四方监管协议下的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账户开设情况 杭州莱茵达枫凯置业有限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开设专项账户:95140155000000694,截至 2014 年 9 月 25日,该专户余额为人民271,695,661.2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实施的“余政挂出(2010)128 号地块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已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开设专项账户:11014666207002,截至 2014 年 9 月25日,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06,813,472.96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实施的“余政挂出(2013)7 号地块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海安、侯力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甲方、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关于签订存款增值合同的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在不影响资金流动性、保证资金需求、不影响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签署了《平安银行单位人民币阶梯财富账户A业务服务协议》,约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增值服务账户进行利息结算(采用银行通知存款方式达到资产增值目的)。合同约定增值账户存款的最低留存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该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特此公告。 莱茵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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