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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部分小微企业增值营业税至明年底 2014-10-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许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免税额提高至3万元。 根据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许岩)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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