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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4―066TitlePh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10-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0日、9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60)、《关于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4-06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再次将召开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4年10月13日下午3:00至2014年10月14日下午3: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下午3:00至2014年10月14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8日 (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处置公司零散物业的提案》

2、审议《关于公司对深圳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提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1 监事候选人:罗顺华

上述议案1、2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9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增加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因李亚非女士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职务,建议将其提交的《关于选举罗顺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简历见附件一)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9月2日、2014年9月20日、2014年9月26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其中议案2应由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有效;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于规定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4年10月10日和10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 证券部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16楼证券部。(邮编:518057)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32。

2、投票简称:桑达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桑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3),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对议案1、2统一表决100.00元
议案1关于处置公司零散物业的提案1.00元
议案2关于公司对深圳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提案2.00元
议案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议案3.1监事候选人:罗顺华3.01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议案2,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对于采用累计投票制的议案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3外的其他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

(2)邮政编码:518057

(3)联系电话:0755-86316073

(4)传 真:0755-86316006

( 5 )邮箱:sed@sedind.com

( 6 )联 系 人:李红梅 赵奕清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 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关于增加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九日

附件一:

1、罗顺华简历

罗顺华 男,1976年10月,大学文化,经济师。历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中科智集团地产金融投资公司投资经理;深圳磊鑫投资公司投资部经理。现任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

罗顺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议案序号内容同意反对放弃
1关于处置公司零散物业的提案   
2关于公司对深圳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提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表决意见
3.1监事候选人:罗顺华同意: 股

(第1项、第2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 “√”。第3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填票数。)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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