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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4-056TitlePh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0-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会议")于2014年10月8日14:30时在广州市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广场A栋2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秀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53,619,7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3,491,9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

  中小股东的出席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7,764,7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636,9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以下表决结果以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3,609,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54,7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林秀浩、林秀海、吴迪年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林秀浩、林秀海、吴迪年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2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林秀浩、林秀海、吴迪年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3 发行对象

  林秀浩、林秀海、吴迪年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4 发行数量

  林秀浩、林秀海、吴迪年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5 限售期

  林秀浩、林秀海、吴迪年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6 上市地点

  林秀浩、林秀海、吴迪年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7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归属

  林秀浩、林秀海、吴迪年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8 募集资金投向

  林秀浩、林秀海、吴迪年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9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林秀浩、林秀海、吴迪年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0 议案的有效期

  林秀浩、林秀海、吴迪年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林秀浩、林秀海、吴迪年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3,609,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54,7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3,609,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54,7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关于<林秀浩、吴迪年与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非公开发行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林秀浩、林秀海、吴迪年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林秀浩、林秀海、吴迪年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3,2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关于同意林秀浩先生免予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林秀浩、林秀海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734,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的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34,7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3,609,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54,7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4-201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3,609,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54,7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3,609,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54,7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3,609,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54,7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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