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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4-107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13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其中两名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一名个人股东参加现场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493,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769%。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为83,492,4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6757%;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数为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2%;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为4,699,4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4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为4,698,2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为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83,493,680股的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83,49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4,699,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83,493,680股的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83,49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4,699,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83,493,680股的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83,49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4,699,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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