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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4年12月18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签署新津现代有轨电车项目PPP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签订新津现代有轨电车项目PPP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9)。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3日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证券代码:002480 公告编号:2014-08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新津现代有轨电车项目PPP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签订的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3、本次拟签订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意向概述 为适应四川社会与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高质量发展,保证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根据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签署新津现代有轨电车项目PPP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新津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就新津现代有轨电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合作框架协议。 二、拟签订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简介 (1)项目的名称:新津现代有轨电车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3)项目地点:成都市新津县 (4)投资规模:新津现代有轨电车项目起点于新津城区,对接天府新区和成都主城区,总里程约20公里,预计总投资约21.5亿元。实际投资金额以双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项目的详细规划、项目工程相关合同为准。 (5)项目工程部分的建设周期:项目根据发展需要,按年度分步实施,具体建设计划依据项目工程建设详细规划、实际工程条件、项目工程合同及相关招投标工作推进情况等实际因素加以确定。 2、项目开展情况 目前项目已经完成线路规划,并得到政府批准。 3、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在投融资上:项目总投资依据政府职能部门、专家评审及市政府批准通过的项目方案和地方定额依法依规测算。项目投资方式根据甲方和乙方达成的《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共同分担负责项目总体投资。 (2)项目在设计及技术上: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研究思路及研究理念,重点研究车辆选型、绿色轨道、受电模式等,为成都新津建成标志工程;线路的走向要以总体规划为依据,要有利于服务客流疏散;线路位置的选定,在满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既要结合城市规划与建设,避免对既有大型建筑和各种主要管线的拆迁与改移。项目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用的研究方案应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施工方便。 (3)项目在实施上:双方约定,在项目实施方面应当对项目进行经济测算,有效降低成本并减少项目投资的盲目性。 (4)项目预期目标:推动新津县地方交通现代化发展,改善新津城市环境,促进新津产业升级;项目各线路工程能在详细规划的施工期限内完工并实现资产交付;项目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开始运营并获得预期计算收益;政府与社会投资者能通过项目获得双赢。 (二)项目合作的基本原则及运作方式 1、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 2、运作方式 项目以PPP模式开展。在甲乙双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基础上,完成项目的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完成,形成项目资产并符合运营条件后,由政府授予PPP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开展项目运营,甲方依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向PPP项目运营依法进行政府补贴。 甲乙双方约定,最终具体的运作方式、政府补贴及乙方的退出模式以《PPP项目合同》的约定为准。 3、投融资结构 甲乙双方约定,项目的资金来源、性质和用途,项目资产的形成等内容,由双方在《PPP项目合同》中加以约定。 4、项目采购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项目采购以合法合规为原则,以甲方与相关方签署的工程建设投资合同为准,项目运营中涉及的采购方式,由双方在《PPP项目合同》中加以约定。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依照甲方与乙方最终达成的《PPP项目合同》以及基于本项目所签署的其他合同,享有该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甲方应当确保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的立项审批,确保项目通过政府、同级人大其常委会的审批、并负责向上级政府申报及其他必要的审批工作; (3)甲方应确保项目获得PPP项目主管机关的认定、备案或批准,确保项目通过PPP项目预算主管部门的审核,将PPP项目的财政补贴等政府支出依法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4)甲方应当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为PPP项目公司提供必要的协调、政策支持及税收优惠;并履行其与乙方达成的政府补贴义务,以及根据《PPP项目合同》所要履行的定价和调价义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照其与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所签署的项目工程投资合同,以及与甲方最终达成的《PPP项目合同》,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2)在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享受新津县政府的优惠政策(同类或同一优惠政策不能重复累加适用),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按照与甲方达成的《PPP项目合同》的约定与甲方共同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PPP项目公司,按照《公司法》和项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等股东义务。 (四)项目公司结构 项目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在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具体名称以登记机关的核名为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以甲乙双方最终达成的《PPP项目合同》为准。 (五)项目投资回报方式 1、乙方投资收益的计算 乙方投资收益以公平、合理为原则,具体的收益计算方式以甲乙双方最终所签署的《PPP项目合同》为准。 2、对项目公司的政府补贴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甲方应当根据《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政府补贴标准,将应向PPP项目公司支付的政府补贴,协调政府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报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六)项目风险分配 项目设计、建造、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公担。具体风险分担的情况以甲乙双方最终所签署的《PPP项目合同》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津县人民政府达成合作,有利于增强公司在轨道交通建设领域市场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最终以双方由此形成《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股权投资合同》等相关合同为准,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23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通知,新筑投资于2014年12月22日将其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1,600万股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3年12月24日,新筑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00万股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容详见2013年12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2013-085号公告)。 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实施完成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上述质押股份为1,600万股,已于2014年12月22日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新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0,425.2305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9,008.8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16.43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5%;本次解除质押股份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占新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7.83%;新筑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中仍有18,724.4305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29.01%,占新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91.67%。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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