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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5-009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15年1月21日下午2:30在公司一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1:00-3: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高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表: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赞成票数是454,220,369股,赞成比例是99.83%,大于参与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因此,《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逐项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21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5-010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15年1月21日,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见公司已于2015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6.5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2.9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5年1月22日至2015年3月7日,每日9:30—11:3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重庆市南岸区白鹤工业园隆鑫工业园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林键、段琪丽 邮政编码:400060 联系电话:(023)-89028829 传真号码:(023)-89028051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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