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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2015年1月12日至1月16日停牌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1月17日披露了审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董监事会议决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报告等文件,鉴于公司尚有其他重大事项正在筹划之中,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5年1月21日,公司获悉该重大事项为控股股东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函,称泰禾投资拟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计转让股份总数2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66%,拟受让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先生的直系亲属。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12号)。 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和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22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的通知,其已于2015年1月21日与关联自然人叶荔女士、黄敏女士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按批次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计转让2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66%。 一、交易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 ■ 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的《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名称: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北路333号 3、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4、注册资本:7,000万元 5、营业执照号码:350100100169466 6、税务登记证号码:350102260183667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种养殖业、国内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电子商务及技术的投资。 9、经营期限:199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15日 10、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黄其森、黄祥健 1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在2010年完成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此外,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控股股东泰禾投资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持有非流通股股份自恢复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控股股东泰禾投资作出如下承诺: (1)泰禾投资现持有的公司之股份及通过本次交易(即重大资产重组)所获得之公司之股份,自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期限届满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泰禾投资现持有的公司之股份及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公司之股份,自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公司之股份完成股东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期限届满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上述(1)、(2)项承诺的限售锁定期,以期限孰长者为实际执行的期限。 截止本信息披露日,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二)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之一:叶荔女士,系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泰禾投资执行董事黄其森先生的配偶。叶荔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受让方之二:黄敏女士,系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泰禾投资执行董事黄其森先生的妹妹。黄敏女士持有公司5,000股股份。 受让方叶荔女士、黄敏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先生的直系亲属,其属于一致行动人关系。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 三、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黄其森先生直接持有泰禾集团1,854,69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18%;同时直接持有泰禾投资95%股权,通过泰禾投资间接控制公司77.51%股权,黄其森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叶荔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黄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000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黄其森先生、叶荔女士、黄敏女士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01,859,696股,占公司总股本19.85%;同时黄其森先生直接控制泰禾投资95%股权,泰禾投资直接持有公司57.85%,泰禾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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