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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004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15:00-2015年1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15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513号)。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董事长王久芳先生委托董事胡约翰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人,代表公司股份8964152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公司股份8957328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4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人,代表公司股份6823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的股东)共24人,代表公司股份8823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结合证监会最新要求并考虑到当前审核进度以及后续发行工作预计所需的时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债相关事项决议有效期调整为自重新出具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 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8960020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5%;反对股份4131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5%;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46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7%;反对股份413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3%;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见证,见证律师陈农、刘燕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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