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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1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凌克先生,应参加表决董事十四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四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丁玮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王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向将于2015年5月7日届满离任的王志乐和夏新平两位独立董事深表谢意,感谢两位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为公司持续发展和规范运作所做出的贡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网站(http//:www.gemdale.com)。

  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丁玮先生和王俊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意将丁玮先生和王俊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三、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15-012)。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丁玮先生,1960年生。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本科,1984年-1987年就学于美国奥斯丁德克萨斯大学经济系攻读博士研究生课程,1998年在哈佛商学院完成高管培训班进修。1987年11月-1999年2月,任职于华盛顿世界银行总部,历任经济学家、项目经理、部门主管等职。期间于1993年3月-1995年3月被借调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任高级经济学家及驻阿尔巴尼亚首席代表。 1999年3月-2002年9月,任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裁。2002年10月-2010年12月,任职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历任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并于2006年开始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主席、投资银行部负责人。2011年2月-2013年12月淡马锡投资控股, 任高级董事总经理及中国区总裁。丁玮先生曾于2001-2004年间担任招商银行独立董事,于2012-2013年间任淡马锡全资子公司兰亭资本董事。目前在神州租车、恒生电子、海康威视担任独立董事,并在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董事长。丁玮先生从事经济研究、投资银行等工作近三十年,对于宏观经济、金融运作及企业实务有深入的理解,是业内知名的投资银行家。

  2、王俊先生,1968年生。1988年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会计学系会计学专业,1998年–2001年就读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系,2008年–2011年就读于厦门大学会计学系攻读国际会计专业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协会资深会员,中国注册税务师(CCTA)。1993年4月–1997年5月任职于柏德豪·关黄陈方会计师事行,任审计主管,1997年7月–2000年2月南太电子(深圳)有限公司(NYSE: NTE),任总会计师。2000年3月–2002年3月任职于新美亚电子(深圳)有限公司(NASDAQ:SANM),任高级财务经理。2002年4月–2006年 5月任职于赛龙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任财务副总裁。2006年6月–2008年8月任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任授薪合伙人。2011年7月–2013年4月任深圳市大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合伙人。2013年5月至今任职于BDO China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王先生多年供职于外商投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审计、税务等领域有相当深入的认识和实际经验。王先生熟悉中国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曾帮助多家中国公司于德国、英国及美国成功首发上市,参与多起跨境并购案并提供专业建议。

  

  证券代码:600383 证券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2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8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金地集团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8日

  至201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11、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9、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资本运营部,邮编:518048

  (二)登记时间:2015年4月30日—5月7日,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办法:

  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邮编:518048

  (六)联系人姓名:张晓瑜、唐燕

  (七)联系电话:0755-82039509 传真:0755-82039900。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交通、住宿自理。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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