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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36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及质押式回购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4月29日接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通知,近期因资产配置需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登深圳公司)办理了如下业务: 1、将质押给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12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到期后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编号:2014-025号公告)。解除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4月3日,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6%。 2、将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68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提前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编号:2014-121号公告)。提前解除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4月15日,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3、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4月8日,期限至解除质押日止。 4、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8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邮3号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融资,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1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4月14日。即向中登深圳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时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5、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邮3号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融资,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6%。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2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4月26日。即向中登深圳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时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2015年4月28日,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6,401.7817万股,占总股本的17.20%,其中质押股份为16,340万股,占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62%,占公司总股本的17.13%。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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