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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关于物产集团收到《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项的批复》的公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9日,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本公司")接到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集团")通知,物产集团已于近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下发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项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5]24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物产中大本次吸收合并物产集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二、同意物产中大向物产集团全体股东发行合计1,183,908,901股股份吸收合并物产集团。吸收合并完成后,物产集团持有的物产中大全部309,997,543股股份(含收购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物产中大500万股)予以注销。 三、同意物产中大向煌迅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6,413,947股股份,煌迅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9.60%股权认购物产中大发行的股份。 四、同意设立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对象共计1,074人,认购总金额不超过1,349,000,000元。 五、同意物产中大向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等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96,726,857股股份,募集本次吸收合并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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