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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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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10版)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当期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自购买日起将被购买子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中。

  6.2.13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收入是在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以及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根据下列方法确认:

  (1)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且有关收入可以可靠计量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发放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对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如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则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

  贷款自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冲减本金;待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2)信托业务收入

  详见6.2.15。

  (3)担保业务收入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与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与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6.2.14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不包括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6.2.15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信托报酬是指信托公司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而收取的管理费或佣金,信托报酬收取的标准一般是与委托人或受益人等有关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若信托报酬由信托财产承担,则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来计算、提取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信托报酬收入;若信托报酬由委托人等有关当事人直接承担,则按协议约定另行向有关当事人收取,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信托报酬收入。

  6.3或有事项说明

  本公司报告期初对外不可撤销的承诺金额为90,000.00万元,因项目已于2014年5月结束,本公司期末无对外不可撤销的承诺。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的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1

  单位:万元

  ■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5.1.2

  单位:万元

  ■

  6.5.1.3按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3

  单位:万元

  ■

  6.5.1.4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

  表6.5.1.4

  单位:万元

  ■

  6.5.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无。

  6.5.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6

  单位:万元

  ■

  6.5.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7

  单位:万元

  ■

  6.5.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

  单位:万元

  ■

  注:期初数、期末数均按报告年度信托资产总额填列,非信托规模总额,以下均同。

  

  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披露

  表6.5.2.1.1

  单位:万元

  ■

  注:本年主动管理型、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分类均已参照银监《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事务管理类和非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的标准进行了调整。

  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披露

  表6.5.2.1.2

  单位:万元

  ■

  注:本年主动管理型、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分类均已参照银监《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事务管理类和非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的标准进行了调整。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5.2.2.1

  单位:万元

  ■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2

  单位:万元

  ■

  注:本年主动管理型、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分类均已参照银监《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事务管理类和非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的标准进行了调整。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3

  单位:万元

  ■

  注:本年主动管理型、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分类均已参照银监《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事务管理类和非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的标准进行了调整。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5.2.3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注2:本年主动管理型、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分类均已参照银监《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事务管理类和非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的标准进行了调整。

  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我司在2014年金融创新的总体工作进展良好。本年度金融创新主要集中在“产品服务创新”和“技术系统创新”方面。

  本年度我司研发了多个创新产品模型,展现了我司作为老牌信托公司的专业实力以及捕捉市场机会的敏锐度。此外,我司坚持探索管理创新,从公司各条业务线工作流程梳理入手,以IT技术等实用型工具为依托,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有效控制操作风险、提高管理效率,实现了技术及管理创新的有机结合。

  ⑴创新工作组织保障

  必要的体制和机制才能确保公司的创新工作能积极顺利的推进。2014年,公司继续将产品创新作为重要KPI指标列入公司年度商业计划,并将设立专职金融创新部门的任务提到公司年度战略高度。

  经过前期对组织架构的探索与论证,公司单独设立了创新研究部,授权该部门在传统的房地产行业结构融资业务之外寻求新的系统性业务增长点。

  创新研究部在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在节能减排、商业地产、医疗大健康、物流、互联网、大消费及广电等行业寻找适合信托公司的系统性的可复制的商业机会和产品形态;第二个方面是负责在商业物业、医疗服务和互联网行业的投融资业务机会的落地。

  创新研究部重点研究解决在非房行业的系统性机会搜寻、创新的业务模式设计、业务流程设计等问题。此外,在可转化为实质业务的机会中,对新业务形态下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交易操作进行了积极尝试。

  ⑵创新工作制度保障

  ①风险控制保障

  公司不仅高度重视创新类业务的开展,同时关注业务创新活动可能带来的各类风险,倡导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开展各种创新活动,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纳入公司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政策、程序和风险限额,确保各类金融创新活动与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相适应。

  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中,董事会是最高决策层,对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并监督落实。董事会下设信托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作为风险管理归口委员会。其中,信托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信托业务情况,督促公司依法履行受托职责;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层在业务、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审计委员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高级管理层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全面领导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和风险管理,并向董事会报告战略执行情况。公司下设专业风险审查委员会,负责对项目可行性、后续管理重大事项提出风险评审意见,为高级管理层决策提供参考。公司法律部、风险审查部、审计部、合规部按照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独立对提交专业风险审查委员会审议的项目进行前期审核,并对项目的后期运行管理进行指导与监督,以保障创新业务的依法合规开展、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②激励机制保障

  目前,公司的金融创新项目在年度考评中予以政策倾斜,并另外设置有专门创新奖项,用于奖励在当年度实现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的个人或团队。

  ⑶创新工作的落实

  在创新业务实践方面公司取得了诸多显著成果,简述如下:

  ①创新协同价值初现

  公司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分别取得招商银行2014年第一、二、三期信贷资产证券化、洪元2014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南昌银行)项目的受托人资格。设立规模达到了约261亿元人民币。在信贷资产证券化领域树立了标杆形象。

  落实产业扶贫目标,成立华润农业发展基金单一资金信托,通过自益信托+合伙企业基金的模式,并与华润慈善基金会、五丰合作,将华润的资金、品牌、管理经验、渠道优势与当地的产业优势紧密结合共同进行产业扶贫,开创了慈善基金扶贫的新模式。

  ②研发信托报酬定价模板及风险分类模板

  本年度公司研发了信托项目的信托报酬定价模版,信托报酬定价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反映的是信托项目所带来的未来收益与风险的一种匹配关系,是自主定价的过程,可为市场定价提供建议和参考。同时通过项目间数据的横向比较,为衡量市场定价的合理性提供依据,保证在风险既定的前提下,通过对产品的合理定价有效覆盖和管理风险。

  本年度公司还制定了房地产业务风险分类模版,该模版的设计主要基于对业务条线绩效评价建立客观评价标准。项目风险分类模版已成为评判项目风险高低的主要参考,并直接作用于业务条线的绩效考评中,通过风险偏好的有效传导,最终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③项目管理系统咨询与实施项目

  项目管理系统咨询与实施项目横跨两类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与系统和技术创新。

  该项目是一个结合业务梳理、流程优化、建章立制、系统建设的综合项目。项目管理系统依托管理对象,以信托项目为主体,纳入客户、合作方、合同等管理对象;并以流程为主线,涵盖线索、立项申请、项目审批、销售、合同订立及放款、信托计划成立、后期管理、项目终结等环节;具体落实到活动、人员,整合利用表单、模型(如财务分析、信用评级、风险预警等)管理工具;兼顾知识管理与绩效管理,并依托公司现有系统建设平台架构,与已有系统有效衔接配合,搭建成为全公司统一的项目管理平台。

  该项目系统是信托行业内较为少有的将业务咨询与系统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综合IT平台,在咨询的过程中就考虑系统落地需求。能够较好地解决纯咨询项目务虚,项目全面性、前瞻性不足的问题。最终通过配套规章制度保障系统的使用,用系统固化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

  等到项目完全上线,将成为我司信托业务前、中、后台全流程化的重要平台,可实现信托项目的快速开发,并有效提高审批效率、业务风险管理水平,夯实绩效考核衡量基础。

  ④建设华润信托证券策略交易平台

  资产管理市场的开放性将逐步增加,我司证券业务必然会面临券商、期货、基金公司的激烈竞争,市场将会倒逼我司证券业务进行持续性的创新及规模扩张,以保持市场优势。2014年1月,我司开始对华润信托策略交易平台进行研发,并已于2014年11月完成第一期建设。

  该平台构建了行情服务&交易策略管理&交易网关等功能模块; 支持白盒式的twap & vwap & VP & ICEBERG & INDEXTRADING等算法; 提供接入API,方便资产管理系统接入。

  华润信托证券策略交易平台并未采用任何商用的通讯框架,完全由我司自主研发。 我司利用该平台同时构建了杠杆产品的自动平仓框架,有效的降低了公司的业务风险。此外,通过该平台可对一些核心投顾产品支持自动化下单,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该平台还可支持外部投顾进行算法交易或指数化埋单,提供了差异化的竞争优势,为信托行业证券交易业务首创。

  6.5.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1)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

  严格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每个信托计划设立后,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定期将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告知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将信托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对不同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根据不同的信托资金分别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

  信托合同到期、集合信托计划终止时,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同时,在信托终止后及时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按合同约定方式报告。

  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十五年。同时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根据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约定履行其他管理义务。

  (2)2014年未发生因公司自身责任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集合信托资产管理没有发生赔付等情况。

  6.5.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截至2014年已累计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52,600.00万元,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发生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的事项。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

  单位:万元

  ■

  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交易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6.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

  单位:万元

  ■

  6.6.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

  单位:万元

  ■

  6.6.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

  单位:万元

  ■

  6.6.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1

  单位:万元

  ■

  6.6.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2

  单位:万元

  ■

  6.6.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无。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7.1.1母公司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利润总额266,154.31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31,061.27万元,实现净利润235,093.04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按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分配2014年度利润:

  (1)根据公司章程,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509.30万元;

  (2)根据《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的规定,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2014年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2,414.54万元,2014年底一般风险准备余额21,940.69万元。

  7.1.2合并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4年度公司合并利润总额264,215.50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31,351.73万元,实现净利润232,863.77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35,010.71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按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分配2014年度利润:

  (1)根据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509.30万元;

  (2) 根据《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的规定,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2014年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2,414.54万元,2014年底一般风险准备余额21,940.69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期初、期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平均值 =(期初数+期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7.4 本公司净资本情况

  风险管理指标监管表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2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变动。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处罚事项。

  8.6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意见

  2014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意见认为,公司根据银监局2013年《现场检查意见书》要求,对公司治理、合规管理、关联交易、内部审计、风险管控、受托履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同时,公司依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进行了风险排查和贷后管理等工作,监管要求基本落实,但在制度建设、营销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个别待改进事项。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无。

  8.8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比较有效的内控制度,董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了职责,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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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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