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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平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传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志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表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预付款项 189,231,104.36 60,053,778.03 215.10% 报告期内支付所竞得的2014G006号地块土地款以及水务公司的工程进度款和设备款; 其他应收款 17,741,548.17 50,348,177.19 -64.76% 报告期内在竞得2014G006号地块后,将该投标保证金结转入预付款项所导致; 其他流动资产 18,194,461.83 39,262,300.39 -53.66%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减少; 短期借款 245,000,000.00 90,000,000.00 172.22% 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增加; 预收款项 36,992,401.74 21,558,417.95 71.59% 报告期内中福建材城于2014年12月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收到的预售款比期初增加; 应交税费 5,284,272.98 8,681,038.31 -39.13% 报告期内期初余额中包含未交的所得税、增值税比期末大; 应付利息 8,993,333.36 5,193,333.35 73.17% 报告期内提取应支付短期融资券利息; 其他应付款 66,817,699.86 96,294,303.09 -30.61% 报告期内福人林业支付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款。 报表项目 2015年1-3月 2014年1-3月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212,069,561.86 153,660,514.13 38.01% 报告期内新增农资业务所致; 营业成本 183,093,157.67 128,776,748.50 42.18% 报告期内新增农资业务相应的成本; 财务费用 6,604,091.11 4,146,073.73 59.29% 报告期提取短期融资券利息和银行借款利息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 -800,242.72 -165,538.44 -383.42% 报告期内提取坏账准备减少; 投资收益 1,095,220.01 710,191.23 54.21% 报告期内中汇小贷公司投资分红增加及委托理财 收益增加; 所得税费用 1,558,967.04 497,306.45 213.48% 报告期内福建中荣混凝土所得税费用本期同比上 期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50,910,828.84 -9,047,484,.87 -462.71% 报告期内购买农资商品及建瓯林业支付棚户区改 造工程款;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66,671,860.59 -2,147,637.11 -3004.43% 报告期内支付所竞得的2014G006号地块土地款;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144,628,554.79 16,814,264.50 760.15% 报告期内向银行借款1.55亿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1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增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7,200万元募集资金增资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2、2014年12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参竞拍平潭综合实验区2014G006号地块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参与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试点镇新港东路南侧、五星北路南侧编号为2014G00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2015年1月5日,公司以总额人民币18,920.00万元的价格竞得该地块(受让土地面积78,996平方米,约合118.49亩),截至报告披露日已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出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需要,公司于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2015年1月16日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保荐与承销协议书》,由中信建投证券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同时公司与前次募集资金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签署了终止保荐协议,国金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 4、2014年5月29日,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根据协议,平潭管委会鼓励公司未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保税仓储、物流、进出口贸易、电商、旅游、金融、基础设施等相关产业,并由公司就投资的相关项目设立专门的公司进行开发和运营。 2014年9月12日,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公司与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中福康辉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事宜,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三方投资意向书。2014年12月,公司与中国康辉合资成立的旅游平台公司中福康辉(平潭)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2015年1月,公司与中福康辉(平潭)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旅游项目公司海天福地(平潭)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5、公司分别于2014年10月16日和2015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2014年10月18日及2015年3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材料,并于2015年3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尚未收到证监会的反馈意见。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平山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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