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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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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花轩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宽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戴云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31.62%,主要系年初应收款项在报告期内收回所致;

  2、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36.56%,主要系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末未交割远期结售汇浮动盈余所致;

  4、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44.85%,主要系公司在报告期内支付2014年度年终奖所致;

  5、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127.27%,主要系应交增值税余额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31.65%,主要系公司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7、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63.96%,主要系临海分公司建设仍在大量进行,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留抵较大,导致应交增值税减少,相应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所致;

  8、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6.44%,主要系报告期内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9、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16.82%,主要系银行利息支出减少及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10、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40.30%,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收回、其他应收款余额减少所致;

  11、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32.39%,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远期结售汇浮盈所致;

  12、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20.63%,主要系公司对江苏瑞克确认投资损失增加所致;

  13、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88.96%,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4、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47.98%,主要系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所致;

  15、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8.95%,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6、报告期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73.84%,主要系子公司海宁三联报告期内亏损所致;

  17、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201.43%,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上年末应收款项所致;

  18、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9.45%,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增加投资支出所致;

  19、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60.60%,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3月16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编号为2015-013号公告。)

  2、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如下:

  ■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花轩德

  日期 2015-04-28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04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15年04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花轩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通过与银行签订本外币融资合同筹集不超过11.5亿元的资金,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集团”)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上限不超过8.1亿元人民币,剩余授信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其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土地上的房产提供最高抵押额不超过3.40亿元的抵押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上限不超过8.1亿元人民币,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该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关联交易。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花轩德、花莉蓉、花晓慧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3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15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蒙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通过与银行签订本外币融资合同筹集不超过11.5亿元的资金,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集团”)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上限不超过8.1亿元人民币,剩余授信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其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土地上的房产提供最高抵押额不超过3.40亿元的抵押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上限不超过8.1亿元人民币,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该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年度担保预计金额: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上限不超过8.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已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61亿元。

  ● 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 本年度担保预计属于关联方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通过与银行签订本外币融资合同筹集不超过11.5亿元的资金,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集团”)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上限不超过8.1亿元人民币,剩余授信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其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土地上的房产提供最高抵押额不超过3.40亿元的抵押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2、关联关系

  鉴于中贝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5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花轩德、花莉蓉、花晓慧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商务中心6-7幢102号

  法定代表人:花轩德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80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技术进出口业务、科技信息咨询等。

  中贝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448,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中贝集团本次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中贝集团未签署2015年度相关担保协议。如本次担保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贝集团将根据银行的要求,与银行签订最终的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银行提供的标准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向银行申请授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该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关联交易,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7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台州丽廷凤凰山庄(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77-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8日

  至2015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4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m)。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花莉蓉、何利民、罗跃平、何书军。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5年5月13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邮政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邮政编码:318000

  联系人:林辉潞、钟熙、洪文

  联系电话:0576-88706789 传真:0576-88706788

  (三)登记时间:2015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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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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