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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宋广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铭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东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公司一季度简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尽管行业政策面陆续迎来了限购限贷退出、降息降准等货币宽松支持、严控土地供应规模改善供求关系、个别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和利率等利好,但受行业库存高企、商品房新增供应不足,且春节假期延后到2月中下旬等因素影响,全国商品房销售继续同比下滑,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1.83亿平方米、销售金额1.2万亿元,同比分别减少9.2%和9.3%。@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签约金额195.05亿元、签约面积158.17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减少30.5%和27.4%;实现认购金额239.24亿元、认购面积218.04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减少23.9%和13.8%。公司销售业绩同比下降,一方面是受市场整体下滑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与受假期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整体新推货量不足、全新开盘项目和集中推货占比较低有关。预计随着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转让两年以上住房免征营业税等“330”政策的落地实施,公司推货节奏的加快及全新开盘项目数量的提升,公司未来销售业绩将逐步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审慎控制项目开发节奏,新开工面积422.51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03.95万平方米,在建面积4028万平方米,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5%、-23.0%和11.5%。同时公司审慎拓展、持续优化区域布局,新拓展项目9个,新增容积率面积249.41万平方米,权益比例约72%,平均楼面地价2779元/平方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房地产项目覆盖全国58个城市,共有在建拟建项目228个,总占地面积4348万平方米,可售容积率面积8798万平方米,待开发面积4987万平方米,其中一、二线城市占比超过75%。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07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4.10%和58.63%;毛利率为42.35%,同比提高8.22个百分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779.24亿元,净资产836.47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27.3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7.87%;期末预收款项1248.39亿元,扣除预收账款后,公司其他负债占总资产比重仅为44.83%,资产结构相对合理。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2月12日,公司成功发行了30亿元的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利率为4.70%,具体发行结果详见2015年2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发行两次中期票据,发行金额合计40亿元。 2、2015年2月25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通知,保利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已于2015年2月24日届满。2014年2月25日至2015年2月24日,保利集团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7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2%。同时保利集团未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减持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该事项详见2015年2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截至报告期末,保利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4,723,122,1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024%。 3、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于2015年3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公司实际控制人保利集团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意见。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方尚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如下表所示: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广菊 日期:2015-04-30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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