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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2015年4月29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行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1.3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4本行法定代表人姜建清、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易会满及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亚干声明并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基本信息 ■ 2.2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1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2.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2.3 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896,547户。其中H股股东141,727户,A股股东754,820户。 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15年3月31日的在册股东情况) 单位:股 ■ 注:(1)H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H股证券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564,128,108股A股,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86,031,244,291股H股。 2.4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和淡仓 主要股东及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的人士 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行接获以下人士通知其在本行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该等权益或淡仓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载如下: A股股东 ■ 注:(1)截至2015年3月31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316,451,864股。 (2)截至2015年3月31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4,155,852,951股。 H股股东 ■ 2.5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因本行A股股票自2014年11月19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工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3.27元/股)的130%(即人民币4.25元/股),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行董事会已批准行使工行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工行转债全部赎回。上述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为2015年2月12日。截止到2015年2月12日,已有共计24,985,764,000元工行转债转为本行A股股票,未转股的14,236,000元工行转债已由本行全部赎回。赎回款发放日为2015年2月26日,工行转债摘牌日为2015年2月26日。具体赎回结果及兑付摘牌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15年2月16日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工行转债”赎回结果及兑付摘牌的公告》。 2.6 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2户。 本行前10名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15年3月31日的在册优先股股东情况) 单位:股 ■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设置的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由于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除特别说明外,本部分财务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实现净利润744.57亿元,同比增长1.36%。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为1.42%,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9.35%。 营业收入1,811.64亿元,同比增长11.39%。利息净收入1,252.83亿元,同比增长8.17%。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72.10亿元,同比下降1.25%。成本收入比20.96%。 报告期末,总资产213,966.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866.80亿元,增长3.82%。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113,198.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935.11亿元,增长2.66%,其中境内分行人民币贷款增加2,605.65亿元,增长2.68%。从结构上看,公司类贷款78,296.07亿元,个人贷款31,505.97亿元,票据贴现3,396.38亿元。贷存款比例为68.59%。 总负债197,753.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027.24亿元,增长3.68%。客户存款158,481.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915.70亿元,增长1.87%。从结构上看,定期存款81,955.08亿元,活期存款73,565.30亿元,其他2,961.33亿元。 股东权益合计16,212.6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39.56亿元,增长5.46%。 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为1,455.4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29%;拨备覆盖率为180.41%。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2.24%,一级资本充足率12.51%,资本充足率14.41%,均满足监管要求。 §4重要事项 4.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4.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4.2.1 收购标准银行公众有限公司60%股份 本行2014年1月29日签署了一份股份购买协议,同意向标准银行伦敦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标银伦敦”)收购标准银行公众有限公司(简称“目标银行”)已发行股份的60%。此外,本行还拥有一项行权期为5年的期权,可自交割2年后收购目标银行额外20%的已发行股份(简称“购买期权”)。标银伦敦将拥有一项卖出期权,可在本行行使前述购买期权6个月后要求本行购买标银伦敦和其关联方所持有的目标银行全部股份。本次交易在获得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及满足相关交割前提条件后,于北京时间2015年2月1日完成交割。 4.2.2 收购Tekstilbank 75.5%股份 本行2014年4月29日签署了一份股份购买协议,同意向土耳其GSD Holding A.?.收购Tekst?lbank已发行股份的75.5%。根据土耳其资本市场法的规定,本次交易将触发对Tekst?lbank在伊斯坦布尔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全部剩余股份(简称“剩余股份”)发出强制收购要约的规定。本行董事会已经批准本行在适当时机对剩余股份发出强制收购要约。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和土耳其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本行将在本次交易满足其他交割前提条件后,根据协议完成本次交易的交割。 4.2.3 认购永丰银行20%股份 2013年4月2日,本行与永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丰金控”)和永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丰银行)就认购永丰金控或永丰银行20%股份事宜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2014年2月27日,本行与永丰金控和永丰银行就延长交易选定等待期签署了补充协议(简称“首次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将在台湾金融监管机构关于大陆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正式放宽至20%后实施。届时,本行将参股永丰银行。2015年4月1日,本行与永丰金控和永丰银行签署了一份新的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交易选定等待期将进一步延长至2015年10月1日。股份认购协议和首次补充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上述交易的最终完成,还须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4.2.4 境内优先股发行相关情况 本行境内优先股发行已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监管部门审核批准。2015年3月9日,本行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工商银行境内发行优先股的批复》(银监复[2015]189号)。中国银监会同意本行发行不超过4.5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450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4.3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行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新承诺事项。截至2015年3月31日,股东所作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相关承诺请参见本行2014年度报告。 4.4 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4.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附录 5.1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载于本报告附录一 5.2合并报告范围变化 报告期内,本行将工银标准银行公众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3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披露的资本充足率信息及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要求披露的杠杆率信息载于本报告附录二 §6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本行网址(www.icbc-ltd.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页(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址(www.icbc-ltd.com)。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录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2015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续) 2015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易会满 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亚干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续)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易会满 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亚干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续)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续)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续)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易会满 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亚干
附录二 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情况 一、资本充足率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二、杠杆率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一级资本净额16,016.23亿元,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230,500.01亿元,杠杆率6.95%。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26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15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14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姜建清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希全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年龄原因,本行董事会执行董事刘立宪先生已于近期离任。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董事会决定提名王希全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王希全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王希全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一。 截至本公告日,王希全先生与本行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王希全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年龄原因,本行董事会执行董事刘立宪先生已于近期离任。为确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董事会决定任命王希全先生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王希全先生在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任职在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后,自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柯清辉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继续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议案》 柯清辉董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柯清辉先生的任期将于2015年5月到期,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连选连任。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董事会决定提名柯清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独立董事;并提请董事会同意,待股东大会批准其连任独立董事后,继续担任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原任职务。 柯清辉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事宜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柯清辉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新一届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柯清辉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三。 截至本公告日,柯清辉先生的配偶持有1,316,040股本行H股股份。除上述披露外,柯清辉先生并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其他股份权益。柯清辉先生与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关于向子公司工银亚洲增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一、王希全先生简历 二、柯清辉先生简历 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王希全先生简历 王希全,男,中国国籍,1960年7月出生。 王希全先生自2012年9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1985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2010年4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山西阳泉市分行行长、河北省分行副行长、总行资产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内部审计局局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附件二 柯清辉先生简历 柯清辉,男,中国(香港)国籍,1949年12月出生。 柯清辉先生自2012年5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汇丰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主席、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及副主席、恒生保险有限公司及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主席、国泰航空有限公司董事、和记黄埔有限公司董事。曾为香港银行公会主席、香港银行学会副会长及理事会成员、香港贸易发展局金融服务咨询委员会主席和服务业拓展计划委员会委员、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航空发展咨询委员会成员、香港公益金执行及筹募委员会主席、香港城市大学校董会副主席、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成员、香港雇主联合会咨询顾问。现任中策集团有限公司主席、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独立非执行董事,国际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副主席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公益金名誉副会长。获香港大学经济学及心理学学士学位、香港城市大学荣誉社会科学博士学位,于2009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颁授银紫荆星章及获香港大学颁发荣誉院士,为太平绅士。 附件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柯清辉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曾担任多家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熟悉境内外经济金融政策和实务,在金融监管、公司治理、立法司法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职业操守良好。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柯清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柯清辉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2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15年4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定期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亲自出席6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赵林监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28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工银亚洲增资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使用自有资金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简称工银亚洲)增资16.5亿美元,增资后工银亚洲仍为本行独资子公司。 ● 本次增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不属于本行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综合考虑本行国际化发展战略、工银亚洲的发展现状以及当地监管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本行在香港地区的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经2015年4月29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拟向子公司工银亚洲增资16.5亿美元,并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增资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改并发出监管机构报批申请等相关文件。 工银亚洲是本行独资的香港持牌银行,已发行股本235.92亿港元。工银亚洲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服务,主要业务包括商业信贷、贸易融资、投资服务、零售银行、电子银行、托管、信用卡、IPO收票及派息业务等。2014年末总资产869.20亿美元,净资产66.38亿美元,年度实现净利润8.21亿美元。 本行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增资。本次增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增资不属于本行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旨在满足监管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提升本行在香港地区的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本次增资符合本行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本行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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