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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王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立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立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类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说明■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设立置业子公司的议案》,新设立了西安华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置业”),并于2014年5月7日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已初步确定了由华泽置业对昆明路8号的工业生产厂区进行整体开发的方案。201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投资陕西华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实施联合土地开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陕西华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地产”)增资。增资完成后华铭地产注册资本19,501.16万元,其中陕西华泽拟增资7207.84万元,持股比例为36.96%。根据土地开发的总体方案,下一步将分步骤完成增资后华铭地产的工商变更、将陕西华泽其持有的华铭地产全部股权转让给华泽置业、华铭地产办理土地性质变更及华泽置业收购星王集团持有的华铭地产全部股权,最终实现由华泽置业完成对昆明路8号的工业生产厂区进行整体开发。201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正与规划局、土地局沟通落实昆明路土地性质变更工作。 2、201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启动西安新材料项目的议案》,公司管理层已就上述项目进展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进行了两次专题汇报。报告期内,该项目已取得了西安市高新区政府备案批复、西安市高新区安监局“三同时”职评备案和“三同时”安评备案,2015年4月7日,西安市环保局以(市环批复【2015】78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陕西华泽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原则同意了陕西华泽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三个建设项目(耐蚀新材料项目、合金新材料项目、电池新材料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3、201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启动镍铁矿综合利用年产10万吨镍基新材料工程项目的议案》,截止本报告期该项目处于调研、论证、环评、安评等前期筹划中。 4、201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新设立的深圳华泽鲁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7月29日完成了工商注册。因合作对方人事变更,公司拟退出合作事宜。 5、2014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目前公司迁址前期事宜正在与当地政府沟通办理当中。 6、201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未完成2013年度业绩涉及补偿事宜的方案》,鉴于陕西华泽2013年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盈利预测净利润数,王辉、王涛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45,219,258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对王辉、王涛持有公司45,219,258股的股票及时办理划转到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所设立的专门账户存放并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在盈利补偿承诺期限届满后,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规定执行。目前补偿股份的锁定正在办理中。 7、2015年1月9日公司发布定向增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占总股本比例25.78%的实际可上市流通股140,099,604股可于2015年1月13日上市流通。 8、2015年2月11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并于2月11日至4月1日停牌,公司于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披露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201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9、201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在中国银行西安长安区支行贷款叁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同意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与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的议案》。201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0、2015年3月31日公司发布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自2015年4月1日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3,572,389股,占总股本比例6.18%。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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