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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代码:600247 公司简称:*ST成城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本年度公司经历董事会换届后,新一届管理层通过积极追讨债权,解决账外商业承兑汇票、推动公司向企业正常状态运营,确保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最大限度恢复贸易平台的正常运营情形下,公司在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67.75万元,比上年度同期下降73.11%,其中商业地产租赁实现收入2145.63万元,物业管理咨询实现收入45.38万元;本年度实现经营成本553.86万元,比上年度同期下降90.77%,其中商业地产租赁成本481.80万元,物业管理咨询成本69.44万元;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34,635.57万元,比上年度同期下降

  170.39%,在上年度经营亏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

  公司经营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对应收债权计提了大额的坏账损失,对逾期银行贷款、判决败诉的借款合同和账外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计提了相应的财务费用等,共同原因导致了本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大幅度下滑。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收入

  (1) 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A:国内贸易业务陷入停滞状态,较上年度全面下降,是收入锐减的主要原因。

  B:商业地产租赁业务业绩稳定,波动幅度较小。

  C:物业管理咨询业务由于市场竞争加剧,经营收入进一步萎缩。

  (2) 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

  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1,804,177.00(元),占公司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64.33%。

  3 成本

  (1)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

  4 费用

  ■

  5 现金流

  ■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1) 商业地产租赁业务由于加强管理,房产利用得当,成本费用下降,毛利上升。

  (2) 国内商品销售业务陷入停滞,报告期内无业务发生。

  (3) 物业管理咨询业务由于市场竞争加剧,营业收入大幅下降。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1) 吉林地区由于市场开拓加强,营业收入小幅上升。

  (2) 哈尔滨地区进一步增加租金水平,营业收入明显上升。

  (3) 深圳地区公司陷入停滞状态,无营业收入。

  (4) 北京地区由于市场竞争加剧,营业收入大幅下降。

  (5) 江西地区公司陷入停滞状态,无营业收入。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3.2 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2015年,在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宏观背景下,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将继续保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2015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中央提出要“再接再厉、趁热打铁、乘势而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之间的关系进一步面临考验。通胀和经济下行的压力依然存在,受人力、租金等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加剧以及金融领域风险增加等一系列不利因素影响,同时因公司过去在企业规范运作、内部管理等方面累积的相关诸多问题一一显现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构成了重重障碍。2014年公司管理层因董事会换届做出了较大调整,公司新的一届管理层,在清理历史遗留问题、保持主营业务稳定的基础上,不断谋求公司发展的新道路。因此2015年对成城股份仍是机遇和挑战共存的一年。

  (二) 公司发展战略

  2015年,为了尽快摆脱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的掣肘,公司在2014年的工作基础上,仍将通过积极应诉、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协商沟通,最大程度免除不应由公司承担的一切债务责任并推动公司相关企业正常运营。同时将继续积极追讨公司应收债权,积极督促相关债务人按照相关计划积极偿还公司的债权,以确保公司自身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并使公司具备充沛的资金恢复贸易板块的正常运营。公司将在保持商业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相关企业平稳运营同时,重点加强贸易板块的运作以恢复自身正常的经营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此基础上,公司管理层将探寻公司发展的新道路,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

  (三) 经营计划

  公司 2015年度经营重点为尽最大努力在短期内推动公司贸易板块的正常运营,同时将积极开发拓宽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寻找合作方,广泛开展合作,以彻底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将积极做好商业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相关工作,其收入和相关费用指标与上年度持平。同时将继续积极追讨公司应收债权,将收回的资金用于归还公司债务的同时,重点用于开展贸易业务。公司目前已与多家公司达成贸易合作协议,拟通过收购的贸易平台全面开展贸易业务,使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得到保证,力争在2015年至少实现10亿元以上的贸易额。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根据目前公司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分析,公司可能将面对以下风险:

  1、主营收入下降,成本增加、利润下滑的风险:因公司历史包袱较重,目前公司营业收入能力仍相对较低,贸易业务正在恢复过程中。主营收入将有可能下降,资产折旧及运营费用等成本的上升,公司恢复自身正常的经营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仍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2、暂停上市风险。由于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规定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3、立案调查:2014年3月4日、5月21日、10月9日,证监会分别以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按期披露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等原因,对成城股份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目前尚无新的进展。在立案调查未得出结论之前,公司不具备筹划发行股份相关事宜的条件。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如公司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3.3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4月27日出具了亚会A审字(2015)013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涉及以下事项:

  1、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2014年3月4日、5月21日、10月9日,证监会分别以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按期披露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等原因,对成城股份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并未形成最终结论。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最终调查结果对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的结论。

  2、作为强调事项段说明的事项:

  (1)成城股份2014年主业收入无法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支出,且部分子公司处于停业状态,成城股份管理层采取了清收债权、探索经营项目等措施予以改善,因上述措施正在实施中,其对2015年持续经营能力的改善效果尚未体现,成城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2)成城股份2014年4月30日以前,账外签发了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2014年7月26日,成城股份在上海证交所发布对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全面清理的公告,要求持票人与成城股份联系,进行确认登记。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有61,3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登记和确认,成城股份也无法进行会计核算,这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在承兑到期日后2年内仍存在诉讼风险。

  公司董事会尊重审计机构的意见,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机构对上述事项的疑虑。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便于中国证监会尽快得出结论。同时在2014年的工作基础上,公司仍将通过积极应诉、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协商沟通,最大程度免除不应由公司承担的一切债务责任并推动公司相关企业正常运营。同时将继续积极追讨公司应收债权,积极督促相关债务人按照相关计划积极偿还公司的债权,以确保公司自身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并使公司具备充沛的资金恢复贸易板块的正常运营。公司将在保持商业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相关企业平稳运营同时,重点加强贸易板块的运作以恢复自身正常的经营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并且公司将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

  (二)会计估计变更

  无

  (三) 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前期差错更正

  本公司2013年度因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借款10000万元逾期未还,按照吉林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吉民二初字第3号】,“查封冻结被告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10,000,000元的财产”,计提预计负债1000万元,本年度根据判决书,法院认可了本公司上年度利息已支付至2013年12月21日的事实,预计负债原因已消除,故对上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予以冲回。

  本报告期发现采用追溯重述法的前期差错:

  ■

  3.4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2014年6月27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根据公司2013年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实现净利润-137,984,978.99 元,加上历年结转未分配利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205,372.37元,资本公积金为5,313,044.21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未达到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提出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中小股东充分表达了意见和诉求,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表示认可并发表了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无调整情况。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

  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

  (二)会计估计变更

  无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前期差错更正

  本公司2013年度因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借款10000万元逾期未还,按照吉林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吉民二初字第3号】,“查封冻结被告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10,000,000元的财产”,计提预计负债1000万元,本年度根据判决书,法院认可了本公司上年度利息已支付至2013年12月21日的事实,预计负债原因已消除,故对上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予以冲回。

  本报告期发现采用追溯重述法的前期差错:

  ■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4.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4月27日出具了亚会A审字(2015)013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涉及以下事项: 1、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2014年3月4日、5月21日、10月9日,证监会分别以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按期披露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等原因,对成城股份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并未形成最终结论。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最终调查结果对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的结论。 2、作为强调事项段说明的事项: (1)成城股份2014年主业收入无法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支出,且部分子公司处于停业状态,成城股份管理层采取了清收债权、探索经营项目等措施予以改善,因上述措施正在实施中,其对2015年持续经营能力的改善效果尚未体现,成城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2)成城股份2014年4月30日以前,账外签发了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2014年7月26日,成城股份在上海证交所发布对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全面清理的公告,要求持票人与成城股份联系,进行确认登记。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有61,3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登记和确认,成城股份也无法进行会计核算,这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在承兑到期日后2年内仍存在诉讼风险。 公司董事会尊重审计机构的意见,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机构对上述事项的疑虑。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便于中国证监会尽快得出结论。同时在2014年的工作基础上,公司仍将通过积极应诉、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协商沟通,最大程度免除不应由公司承担的一切债务责任并推动公司相关企业正常运营。同时将继续积极追讨公司应收债权,积极督促相关债务人按照相关计划积极偿还公司的债权,以确保公司自身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并使公司具备充沛的资金恢复贸易板块的正常运营。公司将在保持商业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相关企业平稳运营同时,重点加强贸易板块的运作以恢复自身正常的经营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并且公司将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长: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5-018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方项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201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355,667.37元,加上历年结转未分配利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54,668,899.22元,资本公积金为5,313,044.21元。

  由于公司201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未达到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提出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确定2015年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5-019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吴洪霏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4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一季度报告》

  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一季度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尊重审计机构的意见。同时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所作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5-020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4年度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

  (二)会计估计变更

  无

  (三)前期差错更正

  本公司2013年度因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借款10000万元逾期未还,按照吉林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吉民二初字第3号】,“查封冻结被告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10,000,000元的财产”,计提预计负债1000万元,本年度根据判决书,法院认可了本公司上年度利息已支付至2013年12月21日的事实,预计负债原因已消除,故对上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予以冲回。

  本报告期发现采用追溯重述法的前期差错:

  ■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是恰当的,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四)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5-021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风险警示后的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成城;股票代码仍为:600247;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公司A股股票简称仍为“*ST成城”;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247”;

  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3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14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但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8,092,838.47 元、-346,355,667.37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4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在2014年的工作基础上,仍将通过积极应诉、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协商沟通,最大程度免除不应由公司承担的一切债务责任并推动公司相关企业正常运营。同时将继续积极追讨公司应收债权,积极督促相关债务人按照相关计划积极偿还公司的债权,以确保公司自身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并使公司具备充沛的资金恢复贸易板块的正常运营。公司将在保持商业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相关企业平稳运营同时,重点加强贸易板块的运作以恢复自身正常的经营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此基础上,公司管理层将探寻公司发展的新道路,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五、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将被暂停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徐昕欣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0B

  (三)咨询电话:0755-83558842

  (四)传真:0755-83556248

  (五)电子信箱:ccgf600247@126.com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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