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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 本决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组织实施有关担保事项,并代表公司与有关商业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决议项下担保可以合并在一份担保合同项下提供,也可分拆为多份担保合同(包括同一银行或多个银行)并在其项下提供。 二、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1、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 法定代表人:赵东军 注册资本:7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汽车电子器件、电子元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技术进出口、贸易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进出口商品除外)。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吉林麦吉柯总资产461,710,684.74元,总负债177,656,082.98元,净资产284,054,601.76 元、资产负债率为38.48%;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82,052,840.22元,实现净利润38,925,957.20元。以上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广州华微61.46%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地点:广州保税区保盈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韩毅 注册资本:4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生产、加工、检测:半导体器件、电力电子器件、电子元件、光电子器件;销售本公司产品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广州华微总资产216,549,194.29元,总负债234,366,546.18元,净资产-17,817,351.89元、资产负债率为108.23%。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12,445,538.82元,实现净利润-21,145,896.92元。以上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吉林斯帕克90.5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市高新区长江街100号 法定代表人:夏增文 注册资本:3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汽车电子、自动化仪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电气机械设备的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吉林斯帕克总资产38,822,725.97元,负债9,825,278.52元,净资产28,997,447.45元、资产负债率为25.31%。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2,919.83元,实现净利润-686,278.95元。以上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每笔担保业务在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如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99,140,453.27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2014年度审计后净资产的5.05%。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3 证券代码:122134 证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度与深圳市稳先微电子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9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参会9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稳先”)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微”)13.54%的股权,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规定,深圳稳先作为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的购销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2、我们已经仔细查阅并核对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买卖合同》及相关资料。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文件及内容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保持持续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经营地位不存在不利影响。 4、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于关联交易定价的有关原则,体现了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1002室 法定代表人:张剑威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和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深圳稳先总资产49,071,499.81元、净资产16,180,230.49元、资产负债率为67.03%;实现营业收入44,290,146.74元,实现净利润1,029,378.01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法人:深圳稳先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13.54%的股权,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规定,深圳稳先作为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稳先能够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及代工费用,合同执行效果良好,履约能力不存在问题。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主要内容 1、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公司向深圳稳先销售芯片。 2、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委托加工协议》,广州华微按订单确认的内容承揽深圳稳先委托加工业务。 (二)定价政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深圳稳先主营业务是半导体分立器件研发、分销,公司与深圳稳先开展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的分销渠道,提升产品的市场份额,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对公司影响 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14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4项具体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中,剔除本次被替换的2、9、30、3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财政部发布的2、9、30、33、39、40、41号新会计准则。 4、变更日期:从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下表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本公司2013 年度、2014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014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对期初数的重分类调整明细如下: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 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15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50号文核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3,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739,054.3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660,945.69元。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4月4日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3)第359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净额249,660,945.69元及累计利息收入2,687,041.17元已经全部用于“六英寸新型功率半导体器件扩产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余额为零。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3年4月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等方面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大东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大东支行”)开立了账户号为07-261001040019012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2013年4月10日,公司、保荐机构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上海华信证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农业银行大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责任。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自协议签署之后,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经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依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4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15-004号《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4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2,428,602.60元用于承诺投资项目“六英寸新型功率半导体器件扩产项目”。 2014年2月,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70,000,000.00元转为定期存款存放,其中:50,000,000.00元转为六个月的定期存款存放,20,000,000.00元转为三个月的定期存款存放。2014年5月,上述20,000,000.00元三个月定期存款到期后继续转为三个月的定期存款存放。2014年8月,公司将到期的定期存款本金和利息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本年度,公司通过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放累计取得利息收入1,047,500元。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15年4月28日,保荐机构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1、华微电子能够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预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放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2、华微电子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以下情形: (1)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3、华微电子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4、本保荐机构对华微电子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没有异议。 七、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说明。 无。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计划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总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公告《募投项目后续安排说明》,根据发行预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如下后续安排: (1)公司将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完成“六英寸新型功率半导体器件扩产项目”。 (2)对于发行预案中的第二个项目,即:“电力电子器件硅外延片生产线项目”,公司将后续采取其他融资方式完成。 注2:对于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大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2,687,041.17元为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16 证券代码:122134 证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委托理财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投资计划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0.00元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投资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等,不得投资二级市场的股票 一、委托理财投资计划概述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投资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2、委托理财投资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0.00元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0%),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4、委托理财投资要求 委托理财投资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等,不得投资二级市场的股票。 5、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 委托理财投资业务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并在上述额度内严格按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比例要求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0.00元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0%),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委托理财投资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投资对公司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对委托理财投资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委托理财投资的风险控制 1、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平均操作周期在180天以内,通过选取短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可避免银行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 2、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国有股份制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银行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委托理财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委托理财计划。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7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0日 至201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详见于2015年4月30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10)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11)。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嘉宏、李铁岩 联系电话:0432-64684562 传真:0432-64665812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132013 (二)会议入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9:2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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