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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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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78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

  续: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淮南矿业直接持有本公司50.65%的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44%的股份。

  2、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14年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正常且经营情况良好,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本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情况,亦不存在违约情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主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采购及销售货物、接受及提供劳务、向公司第二大股东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和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等。

  2、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47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2年4月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委托贷款、结算和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承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及合理的收益性,并为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支持,该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鉴于该协议已到期,公司于2015年4月与财务公司续签该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主要条款不变。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为同受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财务公司属公司的关联方,故该等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孔祥喜先生、杨林先生、董淦林先生在董事会会议表决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住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东路上东锦城商业街111-119号

  3、法定代表人:李雪莲

  4、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主要股东:淮南矿业出资18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1.50%;淮南东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淮南东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7,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0%。

  7、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三、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

  1、存款业务

  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向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或不超过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贷款业务

  财务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贷款利率由双方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芜湖港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水平。

  3、资金结算业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的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4、委托贷款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委托贷款服务,委托贷款服务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5、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二)主要责任和义务

  1、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财务公司应保障公司存款资金的安全,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采取由淮南矿业增加相应资本金等措施。同时,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三) 协议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均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类服务的费用水平,本次关联交易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金融业务成本,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永泰、卢太平、陈颖洲、荣兆梓对上述事项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与本次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与使用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平、公正、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48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2015年1月26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49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9日 8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本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9日

  至2015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1)。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二)登记时间:2015年6月25日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

  (三)登记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二)公司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朱家桥外贸码头

  联系人:牛占奎、 姚 虎 邮编:241001

  电话:0553-5840085 传真:0553-5840085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报备文件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回执

  回 执

  截至2015年6月23日,本单位(本人)持有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该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采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投票代码:738575;投票简称:皖江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投票方式

  A、一次性表决: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进行表决

  ■

  B、分项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的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

  C、在“申报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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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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