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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 1.3 公司负责人伍竹林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旭行政总裁、冯凯芸行政副总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颖财务总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竹林董事长 日期:2015-04-30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5-025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6名,白勇董事委托徐润萍独立董事、石本仁独立董事委托刘少波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同意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事项的决议(关联交易)》(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4名,4名关联董事根据规定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电力集团”)、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发电厂”)、广州广能投资有限公司三方经友好协商,决定: (一)自2015年3月31日起终止三方于2014年8月15日签订的《咨询服务费支付协议》,并签订《<咨询服务费支付协议>终止协议》。 (二)由电力集团与广州发电厂双方签订《咨询服务费支付协议》,电力集团为广州发电厂提供咨询服务,广州发电厂向电力集团支付咨询服务费,主要协议内容如下: 1、协议期限:2015年4月1日起至2016年8月14日; 2、服务费的计费标准: 在《咨询服务费支付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即2015年4月1日起至2016年8月14日止),按照广州发电厂期间生产经营收入(以季度的财务报表为依据支付)的1.25%计算咨询服务费用。 3、服务费的支付 广州发电厂在每一个经营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以现金向电力集团支付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咨询服务费用。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5-026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2名,李双印监事会主席委托罗志刚监事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通过)。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通过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事项的的决议(关联交易)》(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通过)。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电力集团”)与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资发展”)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广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广能投资”)、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发电厂”)终止于2014年8月15日签署的三方《咨询服务费支付协议》,变更为由电力集团与广州发电厂双方签订《咨询服务费支付协议》,将原“由电力集团向广州发电厂提供咨询服务,广能投资向电力集团支付咨询服务费。”变更为“由电力集团向广州发电厂提供咨询服务,广州发电厂向电力集团支付咨询服务费。”该事项将减少电力集团收取咨询服务费的中间环节,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向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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