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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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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喻中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段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1,607.00万元,较期初减少2,148.00万元,减少比例57.2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90.52万元,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期初待抵扣的进项税已在本期全部抵扣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205.06万元,较期初减少250.37万元,减少比例54.97%,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预提的各项目年度绩效发放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72,172.69万元,较期初增加19,843.84万元,增长37.92%,主要系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52,241.64万元,较期初增加20,738.68万元,增长比例65.8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发行2亿元短期融资券所致;

  (6)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18,509.44万元,较期初增加4,643.09万元,增长比例33.4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新增融资租赁所致;

  (7)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33.68万元,增长比例81.02%,主要系公司科技园板块报告期营销费用增加所致;

  (8)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596.87万元,增长比例41.24%,主要系随着公司规模扩张、融资规模扩大,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增长所致;

  (9)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61.17万元,增长比例1,007.9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所致;

  (10)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69.21万元,增长比例124.3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1)本报告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089.24万元,减少比例63.97%,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的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281.79万元;②报告期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融资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财务费用随之增加,导致利润总额下降;

  (12)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2,722.11万元,减少比例77.19%,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702.93万元;②报告期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融资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财务费用随之增加,导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降;

  (13)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752.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2,991.75万元,增长比例151.61%,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8,851.58万元;②报告期内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6,503.79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

  2012年12月4日、12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详见2014年12月6日、12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2-065、临2012-069、临2012-072。

  2014年12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核定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

  详见2014年12月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4-064。

  2015年1月27日,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人民币2亿元,发行期限1年,票面利率6.20%。

  详见2015年1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5-007。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喻中权

  日期 2015-04-28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5-03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控制关系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的函件,联投集团控股股东由原“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联投集团实际控制人。

  联投集团控股股东变更后,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比例和股份性质均保持不变,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披露如下:

  ■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5-03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5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5年4月28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

  会议由董事长喻中权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开发杭州东湖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暂定名)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并同意该公司参与土地竞拍用于开发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投资开发杭州东湖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暂定名)的公告》(编号:临2015-033)。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资成立基金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占股比例不超过30%),与湖北联合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武汉光谷软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授权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出资成立基金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5-034)。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喻中权先生、彭晓璐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三、上网公告附件

  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资成立基金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关于拟出资成立基金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提案》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能够提升公司对园区企业培育孵化能力,为科技园区主业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公司多元化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请公司加强对基金公司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控制资金风险,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夏成才、马传刚、黄智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5-03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开发杭州东湖高新生物医药

  产业园项目(暂定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资标的名称:杭州东湖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园(暂定名)

  拟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项目取得相关资质许可、土地竞拍、项目建设等存在不确定因素,本次拟投资计划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风险。

  一、拟投资概述

  1、拟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杭州余杭区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杭州东湖高新”),开发“杭州东湖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园” (暂定名)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该项目”)。

  公司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湖高新。杭州东湖高新主要经营范围:负责科技园区开发及运营,高科技产业项目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与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园区生活配套服务;物业管理等(以上相关信息以工商批准为准)。该公司拟开发“杭州东湖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园”(暂定名)项目。

  2、所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5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开发杭州东湖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园(暂定名)的议案》。

  (2)本次拟投资开发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拟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拟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

  杭州东湖高新拟开发的“杭州东湖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园” (暂定名)项目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五洲路以东、五洲路以南、宁丰路以西、新洲路以北(具体范围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最终确认的现状和土地面积为准),位于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77亩,总建筑面积约15.3万平方米,容积率约1.3。项目围绕医药健康产业主题,以医疗器械、生物医药产业为主体,兼顾其他产业链项目,打造全方位的医药健康产业链集群。

  2、拟开发项目投资进度

  该项目总投资约4.64亿元,其中:

  (1)公司计划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湖高新;

  (2)由杭州东湖高新于2015年7月前竞拍土地;

  (3)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杭州东湖高新三年内分期投入工程建设款不超过35,703万元。

  3、拟开发项目融资安排

  拟开发项目资金来源为杭州东湖高新注册资金和外部融资,杭州东湖高新在项目建设实施中,根据开发进度的需要进行融资,确保项目开发顺利进行。

  4、拟开发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2015年开工约4万平方米,计划招商面积约2万平方米;

  2016年开工约6.345万平方米,计划招商面积约5万平方米;

  2017年开工约5.345万平方米,计划招商面积约5万平方米;

  2018年计划招商面积约3.69万平方米。

  5、市场定位与可行性分析

  杭州东湖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发展方向为:依托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越地理位置优势和目前产业基础、投资环境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良好基础,重点为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等产业领域内的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和规模化生产所需的物理空间和产业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围绕医药健康产业主题,聚集一批健康产业企业,形成良好的产业氛围。

  公司具有近二十年来积累的成熟的科技园区建设运营优势、市场化营销优势、训练有素管理团队优势、精细的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优势、信息化的管理平台优势,培育了大批行业领军企业,拥有一批忠实客户群。

  根据公司前期调研,开发该项目有如下优势: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杭州市离上海最近的国家级开发区。目前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健康产业、绿色产业、装备制造业、通信电子产业和纺织服装业基础。2014年初,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获得省级生物医药高新园区创建批复,并命名为余杭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生物医药产业基础及政策支持均处于杭州全市前列。

  项目紧邻主干道,区域内路网规划完整,且通达便利,东湖北路及五洲路具有较好的形象展示性。

  经测算,该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约为17%,预计净利润率不低于12%,投资回收期约4年,具有可行性。

  三、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可以借助开发“杭州东湖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园”的良好契机,树立公司科技园区开发运营品牌形象,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同时完成公司在长三角经济带的战略布局,树立公司在江浙区域的科技园区开发运营领先地位。

  拟开发项目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在资金方面,2015年度公司需要筹集约10,000万元资金用于杭州东湖高新的注册,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杭州东湖高新根据开发进度的需要进行外部融资,确保项目开发顺利进行。

  拟开发项目预计净利润率不低于12%。本次投资行为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不存在损害公司、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1、资质许可申请风险:杭州东湖高新尚未取得营业执照;开发业务资质等级有待该项目工程开发量确定,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已储备项目工程开发的专业团队及专业资格,具备该项目开发资质的申请基本条件。

  2、土地竞拍风险:该项目开发土地需经竞拍取得,土地价格不可控,竞得土地存在不确定因素。杭州东湖高新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土地竞拍。

  3、项目规划审批风险:项目规划需在竞得土地所有权后报规划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因素。该项目将会依据投资意向中与政府约定的规划指标及项目所在地的控规文件进行项目规划报批,降低审批风险。

  4、项目融资风险:融资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项目采取滚动开发方式,采取包括融资融券等方式解决融资缺口,同时通过前置招商、租售及定制等灵活招商模式促进项目快速去化,提高周转速度,降低财务资金成本。

  5、销售及回款风险:因项目涉及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等健康产业,招商面相对局限,招商销售压力较大。故需要通过前置招商、产业链招商、产业集群招商等多种招商模式与渠道相结合,降低销售风险,同时通过加强销售回款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6、管理风险:本项目由异地全资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存在管控风险,需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和沟通机制,加强对异地公司的经营管理,降低管理风险。

  7、工程进度风险:项目整体将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原则推进,在前期规划时对土地分期因素予以充分考虑,同时项目资金投入将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同时结合招商前置指导规划设计,减少设计变更,通过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协调减少工程技术方面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5-03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出资成立基金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风险提示:本次拟发生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存在宏观经济风险、经营管理风险、财务不确定性风险,本次投资计划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风险。

  2、过去12个月,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6笔,其中:(1)与湖北联投小池滨江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池投”)发生对外投资及提供劳务关联交易1笔,交易金额约20亿元;(2)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以下简称“联投恩施分公司”)发生提供劳务关联交易1笔,交易金额约1,285.97万元;(3)与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投”)授权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和左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和左管理处”)、武汉青郑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郑高速”)、湖北汉洪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洪高速”)发生提供劳务关联交易3笔,交易金额合计约5,841.87万元;(4)与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投”)签署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调整了“合同价及支付”等相关条款,涉及交易金额约27.3亿元。(5)与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一笔,交易金额200万元。(6)接受联投集团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一笔,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经”)、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山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湖北联合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武汉光谷软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主营业务是股权投资或以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投资,并为之提供相关投资咨询服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基金公司拟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基金公司30%;花山投资出资5,000万元,占基金公司50%;湖北中经出资1,900万元,占基金公司19%;联创管理公司出资100万元,占基金公司1%。

  2、公司、花山投资均为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联投集团、湖北中经均受同一控股股东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控制;联创管理公司控股股东为湖北中经。以上各主体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北省国资委,构成关联关系。

  3、公司与湖北中经、花山投资、联创管理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基金公司,构成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介绍

  (一)联创管理公司

  1、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湖北联合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东湖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1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彭晓璐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4日

  股权结构: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

  实际控制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类投资、股权类投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投资服务、管理、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

  2、联创管理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情况:

  尚未实质对外投资。

  3、联创管理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二)湖北中经

  1、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7号

  法定代表人:王含冰

  注册资本:人民币82,32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2日

  股权结构: 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出资82,12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9.76%、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0.24%。

  实际控制人情况: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对工业、商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

  2、湖北中经最近三年经营情况:

  湖北中经成立于2004年,以服务湖北省中小企业为核心,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全面服务,旗下湖北省担保集团作为湖北省省级(再)担保平台,是湖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核心枢纽,是在省内担保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在2013年整体划入联投集团后,随着资本实力的增强,该公司以多领域、多层次经营模式,开拓符合自身特色的业务类型,公司收益来源呈现多元化,整体效益出现明显提升。

  湖北中经近三年在市场化探索的过程中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财务指标、人才队伍、制度建设、战略布局等方面均获得发展。截止2014年底累计服务中小企业1,341 户,新增就业岗位12.3万个,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近300亿元,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3、湖北中经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三)花山投资

  1、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洪山区花山镇特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钺

  注册资本:人民币18.26亿元

  成立日期:2009年2月26日

  股权结构: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7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2.17%、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3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8.07%、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出资7.26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9.76%。

  实际控制人情况: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业务;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2、花山投资最近三年经营情况:

  花山投资从2009年成立至今,已累计投资超过130亿元,主要投资包括征地、拆迁、还建房、市政基础设及配套工程。经过五年多的克难攻坚、精心打造,新城建设已初具规模。其中,市政道路累计完成36公里,还建房累计完成91.89万方。

  3、花山投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名称:出资成立武汉光谷软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交易类别: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2、基金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武汉光谷软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2)基金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10,000万元

  (4)出资方式:现金

  (5)投资期限:7年(5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或以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投资,并为之提供相关投资咨询服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7)基金出资情况:

  具体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如下:

  ■

  (8)基金管理人:湖北联合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投资领域:软件开发、软件服务外包、系统集成、手机游戏、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基金总额的60%以上投资于上述软件相关产业,其余投资于湖北重点发展的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

  (10)基金管理费:基金投资期内,每年度管理费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管理费由本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按承诺出资比例承担。

  四、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必要性

  出资成立武汉光谷软件股权投资基金(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是落实公司战略关于“研究产业、服务产业、投资产业”的重要举措。该基金将重点围绕公司主题产业园区,以打造全产业生态链为目的,对具有代表性的创新型企业进行重点投资,积极培育孵化重点项目,为公司各主题园区注入实体概念,扩大公司产业园区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产业园区营运综合能力。其必要性主要表现为:作为重要的招商运营手段,服务科技园区开发主业,提升产业聚集能力,促进园区开发主业发展;适应公司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产业投资重点关注的是软件、环保、集成电路、光电子信息四大产业领域,其中软件与互联网是重点投资的产业方向;通过基金运作,发现并锁定有价值的并购标的物,为公司通过产业并购做大企业规模奠定基础。

  (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

  经初步测算,预计本次关联交易投资的3,000万元,在基金存续期内,将获得不低于10%的年化收益。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宏观经济风险。宏观经济风险包括全球经济危机对我国经济构成的输入性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下滑、国家财政政策与和货币政策调整等,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从而对基金的投资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策略:加强宏观经济研究,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2、经营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主要体现在投资项目的选择和决策方面,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方面。

  应对策略: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委托给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完成,向基金管理公司选派具备相关行业经验的专业人才团队,加强对基金的日常管理;为确保基金的资金安全,所有资金由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托管。通过基金管理的制度安排,实现有效地集合资金、科学决策以及监督管理的功能,降低经营管理风险,保障投资人的权益。

  3、财务不确定性风险。一是项目的投资成本的不确定,二是所投资项目退出时间的不确定;三是所投资项目的退出时的价格不确定性。

  应对策略:选择国家重点支持的细分产业领域、团队优秀、商业模式好、前景广阔的标的项目进行投资;创新投资模式,与园区运营业务相结合,选择园区内快速成长型企业进行投资,以其所购园区研发办公物业作为业绩承诺的质押物,降低基金投资风险等;合理规划投资退出的渠道、时间和价格,确保基金投资收益。

  五、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喻中权先生、彭晓璐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1、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提升公司对园区企业培育孵化能力,为科技园区主业服务,支持公司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公司多元化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能够提升公司对园区企业培育孵化能力,为科技园区主业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公司多元化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请公司加强对基金公司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控制资金风险,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六、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与小池投签订了《小池滨江新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基础设施BT项目合同》,投资并承建该项目,交易金额约20亿元。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完成产值31,217.96万元,占合同金额的15.61%。

  相关信息详见2014年2月11日、2月26日、4月11日、5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与联投恩施分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建该项目,交易金额约1,285.97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已累计完成产值1,179万元,占合同金额的91.68%

  相关信息详见2014年3月28日、8月9日、8月19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分别与联交投授权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和左管理处签署了《武汉市和平至左岭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交易金额约1,734.53万元;与青郑高速签署了《武汉市青菱至郑店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交易金额约1,358.53万元;与汉洪高速签署了《武汉市沌口至水洪口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合同》,交易金额约2,748.81万元;合计交易金额约5,841.87万元。截至目前,以上项目已累计完成产值1,400.21万元,占合同金额的22.97%。

  相关信息详见2014年4月29日、5月21日、8月20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与梧桐投签署了《<梧桐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之补充协议》,调整了原总包合同中“合同价及支付”的相应条款。截至目前,该项目已累计完成产值134,292.03万元,占合同金额的49.19%。

  相关信息详见2014年8月26日、11月18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高管会审议通过,与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共同注资500万成立湖北联合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经于2014年8月28日出资300万元资金到位;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出资200万元资金到位。

  6、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公司控股股东联投集团签署了《借款协议》,联投集团为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该笔财务资助款已划入公司账户。

  相关信息详见2015年4月18日、4月25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5-03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约为4,275.0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2.82%;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及案件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诉讼公告》(临2015-021)。

  二、诉讼裁定情况

  公司已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本案被告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人民币4,275.01万元范围内的银行存款及相应价值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的保全措施。

  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5-024)。

  三、诉讼裁定执行情况

  截止公告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依法查封了阳光凯迪多家银行的多个账户。公司拟继续申请法院查封其剩余银行账户,同时,启动对阳光凯迪名下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及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等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的保全措施,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该笔应收款项计提10%的坏账准备,即368.65万元。鉴于本诉讼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审理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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