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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董事Richard Burn(彭雅贤)先生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Samuel A.Fischer(费毅衡)先生参会并代为表决。 1.3 公司负责人Joseph Tcheng(陈寿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James Michael Rice(大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Wong Ing Lee(黄永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目前,保留意见所涉事项无最新进展。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1)控股股东在股改时的承诺 承诺主体:控股股东四川成都水井坊集团(原全兴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在股改方案实施后的10年内的任意时点,不通过减持使其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低于30%。如水井坊集团违背该项承诺,在该项持股比例以下出售股票的全部收入直接划归本公司所有(四川成都水井坊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特殊承诺除该事项尚在履行期间外,其余承诺均已履行)。 承诺披露时间:2005年12月19日 承诺履行情况: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本报告披露日,四川成都水井坊集团有限公司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相关方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承诺主体:收购人Diageo Highlands Holding B.V.及公司实际控制人Diageo plc(帝亚吉欧) 承诺内容: 关于关联交易 为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收购人及帝亚吉欧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及要约收购完成后,其将尽一切合理努力,确保: 1)水井坊与帝亚吉欧集团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均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 2)水井坊与帝亚吉欧集团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均履行合法程序,并按照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关于同业竞争 为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收购人及帝亚吉欧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股权转让及要约收购完成后,在帝亚吉欧仍为水井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帝亚吉欧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将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设立从事与水井坊的白酒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的公司或实体;或直接或间接持有该等公司或实体的控股权或控制该等公司或实体的董事会、决策权或管理权,但由帝亚吉欧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与水井坊合资成立、且由水井坊控制的该等公司或实体除外。 虽有上述规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及要约收购完成后,且在帝亚吉欧仍为水井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如果帝亚吉欧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设立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直接或间接控制董事会、决策权或管理权的公司或实体(由帝亚吉欧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与水井坊合资成立、且由水井坊控制的该等公司或实体除外)在中国境内从事的业务与水井坊的白酒业务存在竞争,则帝亚吉欧或其控制的关联方将在水井坊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公司或实体尽快将相关与水井坊的白酒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或资产按市场公允价格转让予独立第三方,前提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应给予水井坊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承诺披露时间:2012年3月22日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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