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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姚锦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彩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彩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美锦集团与本公司一直致力于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2014年公司继续履行承诺,但因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嫌违反证券管理相关规定,公司在2014年1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通知,中止对公司本次重组申请的审查。在稽查期间,公司一直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稽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2014年6月27日收到结案通知书,经审理,我公司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证监会决定本案结案。2014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恢复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同时,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已到期,需重新对其进行评估和审计。公司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完成了补充审计和评估的工作,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标的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与第一大股东美锦集团正在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重组完成后,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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