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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玉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新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1月21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1,621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2015年1月22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1.41元/股。发行对象为包括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不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的40%,但不低于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的24.87%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于2015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584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光宁 日期 2015-04-29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9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28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局十一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议案》。修改后的《新闻发言人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规则>的议案》。修改后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议案》。修改后的《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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