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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任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鲁愚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建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情况说明: 1)应收票据增加,系销售产品收到的承兑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减少,系预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3)其他应收款减少,系公司待抵扣增值税减少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待摊费用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增加,系报告期公司扩大票据融资规模所致; 6)应交税费减少,系报告期支付税费所致; 7)应付利息减少,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支付公司债利息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系一年内的长期借款到期偿还所致; 9)长期应付款增加,系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所致; 10)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系公司流转税减少所致; 11)营业外收入增加,系公司收到财政补贴所致; 12)营业外支出增加,系公司处置非流动资产所致; 13)少数股东损益增加,系子公司盈利能力增强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系公司销售产品收到现金减少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系公司工程支出减少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系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00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5年1月15日刊登的《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注: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3月19日,详见2015年3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浩 日期 2015-04-28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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