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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5-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5-049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0月修订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据此,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如下: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如下: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5-050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智慧”)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5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人数8人,实到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本事项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在2014年战略合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加大合作力度。经友好协商,各自利用自身资源进行业务合作:

  1、整合湘财证券经纪业务线上线下客户资源,基于大智慧互联网客户终端平台,共同打造互联网平台。大智慧在平台推广中将湘财证券陆家嘴营业部作为创新基地。

  2、基于2014年的合作情况,双方继续通过共同努力,将湘财证券陆家嘴营业部打造成面向全国的领先的互联网营业部,创建高端互联网证券服务品牌,形成完整的产品服务线、系统标准的服务模式及规模化的开户能力。

  3、双方同意延续2014年度的合作方式,湘财证券向大智慧支付相应的服务成本,每半年结算一次。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2015-052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17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揽海路799弄崇明金茂凯悦酒店沙龙3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17日

  至2015年7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3384892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

  邮编:200127 电话:021-20219261

  传真:021-33848922

  联系人:张龙、孙雨洁

  (四)登记时间:

  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16日,每日的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5-05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件背景: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大智慧”)于2014年11月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双方合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截止目前,湘财证券上海陆家嘴营业部的开户数已经达到26万户,客户资产已近250亿元。双方决定在2014年战略合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加大合作力度。

  因此本公司拟于近期与湘财证券就2015年的业务合作继续签署《业务合作协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注册资本:319725.59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证券业务。

  三、业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整合湘财证券经纪业务线上线下客户资源,基于大智慧互联网客户终端平台,共同打造互联网平台。大智慧在平台推广中将湘财证券陆家嘴营业部作为创新基地。

  2、基于2014年的合作情况,双方继续通过共同努力,将湘财证券陆家嘴营业部打造成面向全国的领先的互联网营业部,创建高端互联网证券服务品牌,形成完整的产品服务线、系统标准的服务模式及规模化的开户能力。

  3、双方同意延续2014年度的合作方式,湘财证券向大智慧支付相应的服务成本,每半年结算一次。具体为:

  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若湘财证券陆家嘴营业部的客户资产规模达到250亿元人民币,则湘财证券根据大智慧2015年1月至6月实际为本合作项目所提供的软件、活动、服务、广告等成本进行补偿。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若湘财证券陆家嘴营业部的客户资产规模达到500亿元人民币,则公司根据大智慧2015年7月至12月实际为本合作项目所提供的软件、活动、服务、广告等成本进行补偿。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业务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发挥大智慧与湘财证券各自的优势和特色,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合作项目奠定良好基础。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就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表决时本公司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予以回避,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业务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将继续通过共同努力,将湘财证券陆家嘴营业部打造成面向全国的领先的互联网营业部,创建高端互联网证券服务品牌,形成完整的产品服务线、系统标准的服务模式及规模化的开户能力。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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