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5-3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0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发出。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下午1: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3、应到会董事11人,实际到会11人。 4、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5年6月30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详见《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5-3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议签到时间:13:30-14:3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①截止2015年7月13日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二)逐项审议《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股票种类 2、股票面值 3、发行方式 4、发行数量 5、发行对象 6、认购方式 7、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8、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11、上市地点 12、决议的有效期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四)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五)审议《关于化纤集团、福润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2015年6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六)审议《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七)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八)审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九)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5年7月17日下午13:30起至2015年7月17日下午14:30时止。 (三)登记地点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六楼会议室。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是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432-63502452,0432-63502331 传真:0432-63502329 联系地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编:132115 联系人:徐建国、王秋红 (二)会议费用 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公司)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持股数: 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件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7月17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二)、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360420 证券简称:吉纤投票 (三)、股东投票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420 3、委托价格具体如下: (1)买卖方向为买入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注:对于总议案100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对于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 (2)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时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一)、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身份认证后即可进行网络投票。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定相关信息化并设置服务密码,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操作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755-25918485/25918486,业务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二)、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下午15:00时,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下午15:0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5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338,345,864股人民币普通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8.24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元,委托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截至2014年11月18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899,999,998.24元,扣除券商承销费及保荐费人民币38,999,999.93元后,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860,999,989.31元划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哈达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0802210629200069118账号内。另扣除与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费和其它发行费人民币4,575,045.87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6,424,952.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4年11月19日出具中准验字[2014]105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11月19日上述资金全部到账。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用途 吉林化纤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不存在用途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不适用。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吉林化纤于2015年2月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92%,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注:2014年募集资金结息99,273.23元,2015年截止6月末结息117,065.58元,累计结息216,338.81元。 2015年截止6月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13,419.31。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开承诺收益。 前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实现的经济效益无法具体测算。实现的效益体现为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对公司转型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照情况 ■ 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没有发现存在重大差异。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2013年度非公开增发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使用了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意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对转型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7月1日批准报出。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准专字[2015]1353号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公司”)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 一、 管理层的责任 吉林化纤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的基础上对吉林化纤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吉林化纤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获取鉴证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吉林化纤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吉林化纤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吉林化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吉林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支 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付雪莲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4层 邮编:100044 电话:010-88356126 Add: 4th Floor,No.22,Shouti South Road,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Postal code: 100044 Tel: 010-88356126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