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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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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6月17日开市起停牌。由于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5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6月25日披露了《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对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进一步协商沟通。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15-032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德邦-广联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5年6月,"德邦-广联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合计407,000股,成交金额合计15,255,686.10元,交易均价为37.48元/股。截至2015年6月30日,"德邦-广联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买入公司股票共计1,005,500股。

  公司后期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梅雁吉祥 公告编号:2015-020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份变动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化,其持股比例未达到5%,不触及要约收购。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和关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认定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目前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公司第一大股东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向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查询的股东名册结果显示,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法人股东上海华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9,765,543股(占总股本的0.51%),为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和关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认定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目前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鉴于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且股权分散的情况,公司将定期关注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第一大股东持股或变化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5-052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日,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09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6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4年4月30日汉河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14,632,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0%)质押给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4年4月30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2015年6月29日,因经营需要,汉河集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股权其中的107,316,000股的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汉河集团共持有本公司747,954,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0%。本次解除质押107,316,000股后,汉河集团截止本公司公告日共计质押其所持有公司股份250,3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33%.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15-053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5年4月25日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201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2,380.02万元至13,669.60万元、变动幅度为比上年同期增长380%至430%。

  3、修正后的业绩预计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2014年9月30日公司完成了发行股份收购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三四五网络”)100%股权(直接加间接)之重大资产重组,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5年上半年,二三四五网络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主要表现为:

  1、2345系列产品用户快速增长、营销能力提升推动流量变现,导致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

  2、优化推广渠道、提高推广效率,推广支出费用有所降低;

  3、加强闲置资金管控,资金理财收益有较大幅度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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