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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5-033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购售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三峡电量购售电及输电补充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协议三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有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15年6月30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电方国家电网公司签订《201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补充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2015年度年合同电量为135.10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5年度年合同电量为135.10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6号,法定代表人赵建国。

  国家电网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2015年度年合同电量为135.10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文件精神执行。

  2、结算方式: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

  3、履行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协议三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5、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6、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7、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5年6月30日在北京签订。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预计本合同的签订将对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合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定向电网公司售电,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本年度来水和设备运行状况较好,履行合同的风险很小。

  六、备查文件

  1、合同文本《201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15-029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公司简称:嘉欣丝绸,股票代码:002404)自 2015年6月1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0日、2015年6月17日和2015年6月25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和《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鉴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公司简称:嘉欣丝绸,股票代码:002404)自2015年7月2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5-041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9381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51号

  咨询联系人:罗恒、陈健

  咨询电话:0555-5200209

  传真电话:0555-520022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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