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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85 证券简称:格力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5-037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华敏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 ■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第9、10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小飞、赵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5-038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卓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两名监事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附:陈卓女士简历 陈卓女士,1978年出生,2005年获吉林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学位,吉林大学在读经济学博士。2005年8月至2011年1月,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担任讲师;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在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主管、高级专业经理;2014年12月至今在珠海市香洲区茵卓小学担任校长。 陈卓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5-039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鲁君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为:鲁君四先生、徐卫东先生、刘兴祥先生、李永奇先生、郭国庆先生、郑文森先生、方荣岳先生。 主任委员为:鲁君四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黄燕飞女士、刘兴祥先生、刘泽红女士。 主任委员为:黄燕飞女士。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徐卫东先生、黄燕飞女士、郭国庆先生。 主任委员为:徐卫东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刘兴祥先生、徐卫东先生、刘泽红女士。 主任委员为:刘兴祥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鲁君四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林强先生、周琴琴女士、江力先生、王绪权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黄华敏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黄华敏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邹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聘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经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 (五)审议通过《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 (六)审议通过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 (七)审议通过《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人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情况的承诺》;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人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情况的承诺》。 (八)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下午14:30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章程》,议案四、五、六、七、八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 鲁君四先生 鲁君四先生,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04年1月起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09年11月获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辞去副总裁职务); 2012年5月起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4年3月起任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11月起兼任公司总经理。中国土木学会总会理事,广东省房地产协会常务副会长,政协珠海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兼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鲁君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林强先生 林强先生,1966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7月至2011年5月,任珠海正青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3年6月,任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兼任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6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林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周琴琴女士 周琴琴女士,1966年出生,大学学历,现任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总经理。历任珠海市仕成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珠海格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琴琴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江力先生 江力先生,196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重庆格力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珠海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副科长、人事办主任,珠海格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江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王绪权先生 王绪权先生,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现任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 王绪权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黄华敏先生 黄华敏先生,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历任丽珠集团丽新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丽珠集团丽威公司财务部经理兼商务部经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结算中心经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黄华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邹超女士 邹超女士,198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历任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法务主管、法务部部长。2005年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邹超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5-040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 拟采取措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公司”、“上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60亿元,计划发行不超过246,204,349股,公司股本规模将由577,594,400股最多增加至823,798,749股。为充分保护原有股东利益,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尽管如此,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开发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仍然面临下降的风险。 (一)主要假设 1、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316.22万元,201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28,587.07万元。假设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4年持平,即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316.22万元。(该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77,594,400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46,204,349股(含246,204,349股),假设本次发行246,204,349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823,798,749股。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5年12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1、2015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期现金分红+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融资额; 2、2015年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3、2015年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 4、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2015年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程度下降。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也将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率的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财务结构的稳定性。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开发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三、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加快发展相关产业,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着“建筑城市、健康生活”的企业理念,经过多年的行业和市场深耕,公司已形成全新的立足房地产主业、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口岸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三大板块的产业格局。 面对珠海构建“三高一特”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城市绿色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为了加快公司海洋经济、口岸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三大板块的发展步伐,利用好公司长期以来的前期产业布局,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加大对三大板块的投资,并借助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及电商平台对各板块进行串联,从而形成业务闭环和良性循环。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增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在加快公司业务发展的同时为股东带来更大回报。 (二)修改公司的分红政策,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修改了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分红机制及利润分配政策,提升相关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三)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5-041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审核要求,公司需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措施。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科学规范公司经营,使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未发生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5-042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主体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出具了相关承诺,现将承诺内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 海投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若格力地产存在《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格力地产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海投公司的单一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若格力地产存在《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格力地产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委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督促格力地产控股股东海投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人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情况的承诺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格力地产在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如格力地产及下属子公司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格力地产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5-043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鲁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附: ● 鲁涛先生 鲁涛先生,1970年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兰州金台土特产有限公司财务科长;甘肃弘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珠海中拓正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珠海九洲港务集团公司审计主管;珠海市国资委外派企业财务总监、专职董事监事;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珠海市联晟资产托管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2年9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鲁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85 证券简称:格力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5-044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17日 至2015年7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15年4月28日与2015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格力地产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9020 公司电话:0756-8860606,传真号码:0756-8309666 联 系 人:邹超、魏烨华 3.登记时间: 2015年7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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