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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荣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0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荣信股份(002123)股票于2015年6月29日、6月30日及7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发布了《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 2、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查,除上述第1点所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左强和实际控制人左强、厉伟与崔京涛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1、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2、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1、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请投资者关注公司2015年3月26日披露的《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重大风险提示以及第十三节所披露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因素,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52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截止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公告编号:【CMPD】2015-048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30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7月1日,会议如期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5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14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申请文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8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申请报告》及其他申请文件,并于2014年12月25日取得证监会第14179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目前,招商局集团正在研究及制订关于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推动公司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整合工作。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4月3日起连续停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已不具备可操作性。经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2014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金飞达 公告编号:2015-068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飞达;证券代码:002239)于2015年5月25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15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涉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公司于2015年6月9日、2015年6月16日、2015年6月24日、2015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至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对标的公司审计和评估工作正在进行当中。由于公司未能在7月2日完成上述相关工作,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飞达,证券代码:002239)于2015年7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本公司争取继续停牌的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8月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或预案),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或预案)后申请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或预案),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3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或预案)或公司在停牌期限内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5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7 月 2 日披露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6),经公司检查后发现部分内容有误,给予更正如下: (二)《关于2015年与公司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及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①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2,536,486股回避本次表决; ② 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0,204,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③ 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5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④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4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经表决,同意【16,406,015】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6707】%;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293】%;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406,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707】%;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2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更正前为: (二)《关于2015年与公司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及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①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2,536,486股回避本次表决; ② 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0,204,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③ 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5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④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4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经表决,同意【16,406,015】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6707】%;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293】%;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406,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707】%;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2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特此更正。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5-02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5月15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5月1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www.cninfo.com.cn)。 现将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8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9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5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林义擎 钱丽娟 咨询电话: 021-69210665 传真电话: 021-5168525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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