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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5-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17版) ■ 5、预计募集资金量 按9.42元/股的发行价格和1,700万股的新股发行股数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6,014万元。发行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发行人的募投项目。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700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3、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1)17.1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5年7月3日(T日)8: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5、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5年7月3日(T日)9:15-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 注: (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如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日程将向后顺延; (4)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323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329,46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具体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之“4、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2、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缴款时间为:2015年7月3日(T日)8:30~15:00。 (2)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可申购数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有效报价对象的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②有效报价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③有效报价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5年7月3日(T日)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3)参与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80”。 (4)有效报价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5)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网下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3、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网下配售结果。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投资者分类 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A类: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B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 C类: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 (2)配售原则 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中,首先安排不低于4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安排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2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如无法满足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将适当降低B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按照以下配售原则将回拨后(如有)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向投资者的所有申购进行配售: ①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时,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②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时,A类投资者全额配售;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获配数量最大的投资者;若获配数量相同,则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配售给申报时间早的投资者;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则以投资者申购时在深交所网下电子平台中记录先后顺序为准。 (4)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向A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在保证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向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20%,若有效配售对象中A 类、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类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4、无效申购 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不同有效报价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5、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效报价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2015年7月6日(T+1日)15: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主承销商。 2015年7月7日(T+2日)9: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6、其他重要事项 (1)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验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5年7月3日(T日)对获配的投资者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6)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对于违规者,中国结算将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深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7)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议报备。 四、网上发行 1、网上申购时间 2015年7月3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5年7月3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680万股“三夫户外”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9.42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3、参与对象 (1)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7月1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6,5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7月1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5年7月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5年7月3日(T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5年7月1日(含T-2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5年7月1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7月3日(含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6、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7、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网上实际发行量为680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7月6日(T+1日),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年7月6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7月7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5年7月7日(T+2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7月7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5年7月8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8、结算与登记 (1)2015年7月6日(T+1日)至2015年7月7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7月7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7月8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马甸南村4号楼–5号 电 话:010-62051913 传 真:010-82022052转26 联系人:周春红、王静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电 话:021-20333546 传 真:021-5081792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附件:全部报价明细表 发行人: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 附件:全部报价明细表 ■ ■ ■ (下转A19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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