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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9号)批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或"公司")以非公开股票的方式向赵剑先生、杜宣先生、李结义先生及徐岷波先生等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11,2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22.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0,208,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358,000.00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85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6月18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 00049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上述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7070100100355926,截至2015年6月18日,专户余额为242,208,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两位保荐代表人彭晗、刘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及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未及时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6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5-03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720、证券简称:新能泰山)自2015年6月12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2日和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停牌核查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情况暨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仍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720、证券简称:新能泰山)于2015年7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ST申科 公告编号:2015-051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何全波先生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何全波先生于2014年6月27日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000,000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10.67%)已于2015年6月26日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何全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187,4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125%。何全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3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5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25日起停牌。2015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确认公司本次拟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公司于6月25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详见公司2015年6月18日、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54、55)。 截至目前,有关各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正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并将按要求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事项进展,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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