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集成 公告编号:2015-07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公告 2015-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并于2015年5月6日收到深交所作出的中小板函【2015】第3号《关于同意受理协鑫集成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公告编号:2015-052)。 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收到了深交所作出的中小板函【2015】第4号《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并于2015年6月15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关于恢复上市相关的补充材料,详见《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8)。 公司于2015年7月1日收到了深交所作出的中小板函【2015】第198号《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深交所在近日对公司恢复上市材料审核中,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项作出说明并对外披露: 1、你公司2014年向关联方采购20.1亿元,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为85%;向关联方销售合计12.5亿元,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为46.42%。请披露2011年至2013年度关联方公司同类业务对应的销售和采购业务的价格、金额,并列举可比市场交易价格说明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同时,请补充关联采购及销售业务的相关合同,并请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就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公允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进一步详细披露未来为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提高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措施,并请会计师和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你公司2014年度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追溯调整,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影响净利润合计金额约34.31亿元。请说明2013年度未确认资产减值的原因以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依据,并请会计师就认可会计差错的详细依据、2013年度是否已有迹象表明相关资产已发生减值迹象、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的沟通情况等发表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2.18条的规定,深交所将在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其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在此期间,深交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深交所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交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若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