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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52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荣之联”)于2015年7月2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霍向琦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朱斌先生(以下合称“增持人”)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其分别以自筹资金于2015年7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共计买入公司股份15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票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数(股) | 增持前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增持股份数(股) | 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数(股) | 目前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1 | 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 | 41,390,728 | 10.37% | 107,800 | 41,498,528 | 10.39% |
| 2 | 霍向琦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 21,003,329 | 5.26% | 21,500 | 21,024,829 | 5.27% |
| 3 | 朱斌 | 副总经理 | - | - | 21,500 | 21,500 | 0.01% |
二、增持目的及方式
1、增持目的:增持人买入公司股票是其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其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能够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2、增持方式:以上增持的股份是通过二级市场直接买入。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增持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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