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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5-080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5年5月12日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于2015年5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389,452,4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计19,472,622.00元,尚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含税及扣税情况说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8日,除息日为2015年7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586 | 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 |
| 2 | 08*****821 |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3 | 00*****905 | 林群 |
| 3 | 00*****880 | 林金铸 |
| 4 | 00*****905 | 刘忠毅 |
六、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33层
联系人:林金铸、罗东鑫
联系电话:0591-83170122、83170123
传真:0591-8317022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5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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