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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1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69号),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于2015年6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66,000,000股增加至88,000,000股。 依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和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公司已于2015年7月2日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安徽省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由陆仟陆佰万圆整变更为捌仟捌佰万圆整,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07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为兼顾长远发展和实现股东的投资收益,经其股东决定,向公司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乌海化工截至2015年3月31的财务报表(2015 年 1-3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乌海化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84,790,566.79元。乌海化工股东决定对其截止2015年3月31日的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分配利润182,790,000元,占其可分配利润的37.70%,本次分配后乌海化工剩余未分配利润302,000,566.79元。 公司已于2015年6月30日累计收到乌海化工的上述分红款182,790,000元。公司本次所得分红将增加母公司2015年上半年净利润,但不增加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88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7月2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通知,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16,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该质押事项详见公司2014年1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4-006号公告)中的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3.17%;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从2015年5月7日开始实施,截止2015年6月30日已行权完毕,共行权股份数量为643,5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314,600,000股增加至315,243,500股)于2015年7月1日解除了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59%)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7月1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12月29日。该笔质押事宜于2015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彩虹集团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2,616,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38.9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彩虹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2,60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35.7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5-037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正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8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6月18日、6月26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034)、《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35),具体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目前,该重大事项仍在筹划中,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066,证券简称:长城电脑)自2015年7月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事项确定并公告后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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