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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中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8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5年7月2日接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管理层的通知,前述人员于2015年7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姓名 本次增持人为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李时英女士;监事陈建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吴年有先生;子公司总经理张振国先生。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1、李时英女士于2015年7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8,6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4%。 2、陈建先生于2015年7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9,9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4%。 3、吴年有先生于2015年7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2,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2%。 4、张振国先生于2015年7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4,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3%。 本次增持前,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增持目的和计划 1、增持目的:上述人员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的判断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通过增持以表达其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2、增持计划:上述人员计划在首笔增持事实发生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资本市场情况,有可能再继续增持公司部分股份。 四、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五、本次股票买入前,上述人员已将增持计划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按相关规定报备,本次股份购买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管理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管理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中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7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7月2日接到公司董事、总裁徐庆华先生的通知,徐庆华先生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的判断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 2015 年7 月3日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2、增持原因及资金来源: 徐庆华先生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的判断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计划自 2015 年 7 月3日起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万-10万股,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 3、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参与本次增持的徐庆华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5、本次的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6、公司将继续关注徐庆华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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