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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06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格林美”)和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格林美”),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分别进行了工商事宜变更。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武汉格林美、天津格林美进行相关工商事宜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近日,武汉格林美已经取得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天津格林美已经取得天津市静海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下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武汉格林美、天津格林美变更前后的具体信息如下:
1、武汉格林美的工商变更信息
| 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公司名称 | 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 格林美(武汉)循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许开华 | 周继锋 |
| 主营范围变更 | 废旧金属、废旧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报废电子产品、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的回收、分类处置与销售;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的销售及寄售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普通货运;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食品现场加工批发兼零售。(凭有效许可证在核准期限内经营) | 承接政府事务外包、信息咨询;环境监测与治理;会展服务;分析检测、项目评估与可研报告服务;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仓储服务;互联网开发、网络技术开发、信息技术开发、污染治理技术开发、循环技术开发;互联网项目投资、环保产业与高技术产业投资、新兴产业投资;再生资源回收、仪器仪表回收与再造;普通货运;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食品现场加工批发兼零售;废旧金属、废旧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报废电子产品、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的回收、分类处置与销售;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的销售及寄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董事会情况变更 | 张博晓(董事);王健(总经理(厂长));唐建光(监事);牟健(董事);许开华(董事长) | 唐建光(监事);周继锋(执行董事/总经理) |
| 法人股东名称变更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2、天津格林美的工商变更信息
| 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主营范围变更 | 废五金、废金属、废电池、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废塑料、废线路板、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铁粉及有色金属粉末、合金及其压延制品、塑料原料及其制品的加工、生产、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销售;厂房及设备租赁;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废旧物资展示、交易咨询、会议会展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物业管理;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以上经验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废五金、废金属、废电池、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废塑料、废线路板、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铁粉及有色金属粉末、合金及其压延制品、塑料原料及其制品的加工、生产、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销售;厂房及设备租赁;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废旧物资展示、交易咨询、会议会展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物业管理;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互联网开发与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信息技术开发;环境技术研发及信息咨询服务;网上销售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家用电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法人股东名称变更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06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江西省商务厅和江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同意绿色回收工程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赣商务流通批[2014]295号),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美”)是江西省绿色回收工程的承建企业,江西格林美获得财政补助资金400万元,用于绿色回收工程项目建设,目前,江西格林美已经收到首批补助资金240万元。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递延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该财政资助将对公司2015年盈利产生正面影响。公司将结合经营情况持续跟进、测算对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七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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