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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2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广誉远”(股票代码600771)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广誉远”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24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国投电力”(股票代码600886)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国投电力”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2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科达股份”(股票代码600986)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科达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中鼎股份”(股票代码000887)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中鼎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2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中利科技”(股票代码002309)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中利科技”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4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珠江啤酒”(股票代码002461)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珠江啤酒”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日
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 第二十二部分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 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5年7月2日,本基金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25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15年7月3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5年7月3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分级”,基金代码:160639)、高铁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基金代码150277)、高铁B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基金代码150278)。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鹏华高铁份额、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基金份额折算”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当达到不定期折算条件时,本基金将分别对鹏华高铁份额、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高铁A份额与高铁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鹏华高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铁A份额与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具体折算原则及公式如下: 当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高铁份额、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高铁B份额 份额折算前后高铁B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变,即 其中,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高铁B份额的份额数,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B份额的份额数。 2)高铁A份额 ①份额折算后高铁A份额与高铁B份额的份额数保持1:1配比,即 …… 其中,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份额的份额数,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B份额的份额数。 ②份额折算前高铁A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高铁A份额与新增场内鹏华高铁份额,且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变。 高铁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鹏华高铁份额的份额数为 其中,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高铁A份额的份额数,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高铁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份额的份额数。 3)鹏华高铁份额 鹏华高铁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前后所持有的鹏华高铁份额的资产净值不变。场外鹏华高铁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场外鹏华高铁份额,场内鹏华高铁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场内鹏华高铁份额。 鹏华高铁份额持有人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的鹏华高铁份额的份额数为 ■ 份额折算后场外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余额的处理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不定期份额折算示例 假设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日,鹏华高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铁A份额与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下表所示,折算后,鹏华高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1.000元,则各持有鹏华高铁份额、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10,000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5年7月3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高铁A、高铁B将于2015年7月3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于2015年7月3日上午10:30复牌。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7月6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 高铁A、高铁B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7月7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高铁A、高铁B将于2015年7月7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于2015年7月7日上午10:30复牌。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7月7日高铁A、高铁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7月6日的高铁A、高铁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015年7月7日当日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重要提示 1、本基金高铁A、高铁B将于2015年7月3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于2015年7月3日上午10:30复牌。 本基金高铁A、高铁B将于2015年7月7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于2015年7月7日上午10:30复牌。 2、本基金高铁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高铁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高铁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高铁份额,因此原高铁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鹏华高铁份额为跟踪中证高铁产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高铁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本基金高铁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相应地,高铁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4、由于高铁A、高铁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高铁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鹏华高铁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鹏华高铁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6、高铁B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与折算条件0.250元可能有一定差异。 7、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 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 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高乐股份”(股票代码002348)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高乐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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