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2015-040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7-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11层11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孙青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许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2位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金龙、侯为满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