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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5-002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5年7月1日、2015年7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 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临2015-014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中国农业部审查,批准本公司及子公司洛阳惠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报的禽流感(H9亚型)灭活疫苗(SZ株)为新兽药,并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农业部第2270号公告)。详情如下: 新兽药名称:禽流感(H9亚型)灭活疫苗(SZ株) H9N2亚型禽流感病毒呈世界性分布,我国于1994年首次从鸡体中分离到。目前,H9N2亚型禽流感病毒广泛流行于我国,临床上感染鸡常表现为蛋鸡产蛋率下降、肉鸡生长发育迟缓甚至死亡,严重影响家禽的生产性能,给我国养禽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禽流感(H9亚型)病毒还具有直接感染人、或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如H5N1及H7N9等亚型)提供内部基因等潜在能力,存在威胁公共卫生安全的风险。疫苗接种是目前防控H9亚型禽流感的主要措施。 禽流感(H9亚型)灭活疫苗(SZ株)使用的疫苗株--SZ株,属于我国养禽业禽流感(H9亚型)流行优势群系,对我国鸡群H9亚型禽流感流行毒株具有很好的交叉保护效果。每毫升该疫苗中含有灭活的禽流感(H9亚型)病毒SZ株不低于108.67EID50,为同类产品中最高标准。因此,该产品具有抗体效价高、交叉保护好等显著优势,用于鸡H9亚型禽流感的预防和控制。 该新兽药证书的取得是公司持续重视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的结果,进一步体现了公司的自主创新实力,同时也丰富了公司禽用灭活疫苗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整体竞争力,将为公司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07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6月30日、7月1日及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的重大事宜。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要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5-048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思美传媒,股票代码:002712)已于2015年3月19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经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公告后复牌。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日收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民生证券协作公司于2014年12月完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工作,目前仍处于持续督导期。由于保荐代表人彭丹先生工作变动,民生证券决定自2015年6月19日委派杜思成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彭丹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保荐责任。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廖禹先生和杜思成先生。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的持续督导期至201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附:杜思成先生简历 杜思成先生,民生证券投资银行深圳事业部董事总经理。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保荐代表人。负责或参与的已成功发行的证券保荐(主承销)项目有:青青稞酒IPO、王子新材IPO、兴森科技IPO、金轮科创IPO,云铝股份(2009年度)、兴蓉投资(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蓝星清洗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青松建化(2010年度)配股。此外,尚担任青青稞酒IPO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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